不是法幣≠不是財產,這個定性對幣圈挺關鍵的,上訴被駁回更說明態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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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说区块链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盜竊比特幣案件提起公訴。2020 年底,汪某委託林某將其持有的比特幣變現並約定支付報酬,林某卻利用操作汪某比特幣錢包硬碟,竊取了錢包的“密鑰”及相關數據,將其中的 4 個比特幣轉至自己名下並陸續出售,非法獲利約 90 萬元。2024 年汪某發現資產丟失後報警,林某隨後落網。檢察官表示,雖然國家文件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法定貨幣地位,但比特幣符合刑法財產的一般特徵,屬於財產犯罪的對象。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7 個月,並處罰金 30 萬元;林某提起上訴,福州中院裁定駁回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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