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稳定币监管现已在 GENIUS Act 下形成专门的联邦框架,该法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署成为联邦法律。对稳定币发行人、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交易所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主要变化涉及牌照要求、储备资产、赎回权、信息披露、州级监管、外资发行人以及反洗钱合规。
GENIUS Act 一般限制在美国发行支付稳定币仅由被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进行。
发行人必须使用合格的高流动性资产维持至少 1:1 储备,并向持有人提供赎回权。
合并在外流通的支付稳定币余额不超过 $100 亿 的州级合格发行人,可适用经批准的州级监管制度。
外资发行人需满足监管可比性、向 OCC 登记及美国执法管辖等要求。
预计生效日为 2027 年 1 月 18 日;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更广泛限制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扩大适用。
最重要的变化是牌照制度。GENIUS Act 框架 一般规定,在美国发行支付稳定币是违法的,除非该实体符合被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资格。
符合条件的组织形式可包括有保险存款机构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机构以及某些信用合作社。联邦监管机构(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OCC、FDIC 和 NCUA)在联邦监管框架下分担职责。
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必须维持其储备价值至少等于已在外流通的稳定币的固定货币价值。
合格的储备资产可包括美元现金、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其他合格的国债工具、回购协议与反回购协议、政府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允许的现金等价物。对某些资产适用剩余期限和交易对手风险限制。
该规则旨在降低由抵押不足的加密资产带来的风险,并强化金融稳定性。
稳定币储备不得与运营资金混用。GENIUS Act 要求实行 隔离储备,将用于支持支付稳定币的资产与普通经营资金分开管理。
这提升了消费者保护,因为用于支持承诺固定金额的储备资产可以被识别,而不会被视为一般商业资产。
被许可的发行人须建立程序,允许持有人按固定货币价值 赎回稳定币。
明确的赎回权因此成为监管框架的核心部分。对于与美元挂钩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必须说明赎回流程以及持有人在何种条件下可收到相应法币或固定金额。
稳定币发行人须持续按月公布其储备构成信息。
适用的认证与财务报告要求增加了对支持稳定币发行的国库券、存款、现金等价物及其他资产的透明度。较大型发行人还需由适当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GENIUS Act 禁止被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仅因有人持有支付稳定币而向其支付利息或收益。
这一区分有助于将支付稳定币与银行存款及其他生息金融产品区分开来,也与更广泛的银行体系相关,因为稳定币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作法币与数字资产之间的桥梁。
州政府及州监管机构仍保有重要角色。
合并在外流通的支付稳定币余额不超过 $100 亿 的州级合格发行人,可适用经批准的州级监管制度。
稳定币认证审查委员会负责评估这些制度。超过法定门槛的发行人通常需向联邦监管转型。
外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发行人可参与,但要求更为严格。
外资发行人通常需受一个可比的外国监管框架监管,并必须在取得资格通过美国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支付稳定币前向 OCC 登记。
财政部长在收到实质完整的申请后有最长 210 天 的时间来确定外国监管可比性。外资发行人还必须满足适用的美国执法及管辖要求。
GENIUS Act 将被许可发行人纳入《银行保密法》框架作为金融机构。
联邦客户识别提案 要求建立有效的客户识别计划,同时财政部及其他联邦监管机构正在制定反洗钱与制裁规则。
这些拟议规则影响稳定币发行、金融活动、跨境支付以及整个数字资产生态的合规义务。
规则的适用范围超出发行人。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通常不得向美国人士提供或出售不合格的支付稳定币,除非存在法定例外。
这意味着交易所、托管平台及其他潜在的金融服务企业必须评估一个稳定币的发行人是否符合联邦法律的资格。
由被许可发行人发行的支付稳定币也被排除在 Securities Act 和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相关条款中对“证券”的定义之外,从而在合格支付稳定币上收窄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作用,而其他数字资产安排则需另行分析。
该法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并一般要求联邦监管机构在一年内制定具体法规。到 2026 年,若干 拟议规则 及拟定规则程序仍在进行中。
美国财政部 2026 年 8 月提案 将 2027 年 1 月 18 日 作为预计生效日,除非最终合格法规根据法定公式使 GENIUS Act 提前生效。
合规负担——涵盖资本要求、储备、审计、牌照与反洗钱控制——可能有利于资本充足的发行人,而更明确的监管亦可能支持稳定币更广泛的机构接受度。
稳定币仍是加密交易的核心,因为它们为数字资产之间的结算提供代币化的稳定价值。市场参与者可通过 Gate Markets 比较支持的稳定币市场、流动性及交易对,同时分别评估发行人的储备情况、监管状态、赎回机制与司法管辖。
监管可以降低部分发行人风险,但无法消除脱钩、流动性或交易对手风险。
GENIUS Act 通过十项主要规则改变了美国稳定币监管:许可发行、1:1 储备、储备隔离、赎回权、按月披露、限制发行人支付收益、州与联邦监管、外资发行人管控、反洗钱合规以及对加密服务提供商的新义务。
实施仍在通过最终法规逐步展开,市场参与者应区分法定要求与可能在生效前发生变化的拟议规则。
GENIUS Act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签署成为法律,确立了美国首个专门为支付稳定币创建监管框架的联邦法律。
GENIUS Act 在以下两者中较早者生效:一是 2027 年 1 月 18 日(即通过后 18 个月),二是主要联邦支付稳定币监管机构发布合格的最终法规后 120 天。
是的。被许可的发行人必须使用合格的高质量流动资产维持其储备,储备价值至少等于在外流通的支付稳定币总额。
可以,但须符合严格条件。合格的外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在可比的监管制度下运作、向 OCC 登记,并满足适用的美国管辖、监管与执法要求。
GENIUS Act 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向美国人士提供或出售不合格支付稳定币的更广泛限制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生效,但受法定例外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