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稳定币立法现已通过《GENIUS Act》为支付型稳定币建立专门的联邦监管框架。该法于 2025 年 07 月 18 日签署成为法律。这些规则对稳定币持有人、发行人、金融机构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明确了谁可以发行支付型稳定币、允许使用哪些储备资产,以及赎回、披露和合规要求应如何执行。
《GENIUS Act》通常将美国境内的稳定币发行限制在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范围内,并建立联邦监管和符合条件的州级监管路径。
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必须维持至少按1:1比例为未偿付支付型稳定币提供支持的储备资产,所使用的资产包括美元、国库券,以及符合条件的回购协议或货币市场基金等指定高质量流动性资产。
发行人必须每月公布储备资产构成信息,并披露赎回政策及适用费用;合并发行规模超过 $500 亿的符合条件发行人还必须每年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合并未偿付发行规模不超过$100 亿的州级合格发行人,可以采用经批准且与联邦框架基本相似的州级监管制度。
截至 2026 年 09 月,主要实施细则仍处于规则制定流程中;《GENIUS Act》最迟将于 2027 年 01 月 18 日生效,除非最终实施细则触发更早的生效日期。
《GENIUS Act》确立了支付型稳定币的联邦监管框架,但具体实施涉及多个主要联邦稳定币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和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货币监理署于 2026 年发布的《GENIUS Act》拟议实施细则涵盖储备资产、赎回、风险管理、托管、审计、监管以及外国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另有拟议规则涉及《银行保密法》、反洗钱要求和遵守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规定等事项。
该框架与涉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更广泛数字资产监管并行存在。这一区分十分重要,因为稳定币立法主要监管支付型稳定币的发行,而不是监管每一类加密资产。
通常只有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可以在美国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符合条件的组织形式包括受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联邦非银行发行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州级发行人。
合并未偿付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的州级发行人,可以继续遵守经批准的州级监管制度。如果发行规模超过该门槛,除非适用获准的例外情况,发行人通常必须逐步转入联邦监管。
因此,该框架涵盖银行、信用合作社、未投保的全国性银行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实体,并将监管职责分配给相关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或州级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机构。
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必须持有足够的储备资产,至少按1:1比例为未偿付支付型稳定币提供支持。
获准的储备资产包括美联储票据、存放于符合条件的存款机构的银行存款、短期国债、符合条件的逆回购协议、政府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特定的政府支持型高质量流动性资产。这些要求旨在帮助发行人满足流动性需求并降低挤兑风险。
发行人还必须:
对储备资产进行隔离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每月公布储备资产构成报告;
披露赎回政策,以及购买或赎回费用;
维持风险管理和运营控制措施;以及
遵守适用的反洗钱和制裁要求。
《GENIUS Act》还禁止发行人仅因持有、使用或保留支付型稳定币而向相关方支付利息或收益。
寻求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通常必须接受美国财政部认可的、具有可比性的外国监管制度监管,在货币监理署登记,遵守美国合法命令,并在美国金融机构持有足额储备,除非适用互惠安排。
执法措施取决于违规行为。对于某些与不合规外国稳定币进行的被禁止交易,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每项违规行为每日最高 $100,000 的民事罚款;符合条件的外国发行人违规行为,每项违规行为每日最高可处以 $1,000,000 的罚款。明知而参与被禁止的无牌发行活动,还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000 的罚款和最长 5 年的监禁。
明确的稳定币监管规则可以提升支付基础设施和数字资产交易的监管确定性,但也可能改变银行体系内部的竞争格局。
银行担心,更广泛地采用稳定币可能会使资金离开传统银行存款,尤其是在第三方提供与稳定币挂钩的收益时。《GENIUS Act》直接禁止发行人支付收益,而围绕第三方奖励的讨论仍与更广泛的市场结构立法有关。
截至 2026 年年中,稳定币市值已达到约$2970 亿。此前花旗集团预计,到 2030 年其牛市情景下的规模可能达到 $3.7 万亿;随后,花旗集团将这一牛市情景估值上调至 $4 万亿,这表明长期采用前景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欧洲采取了不同模式: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主要通过资产挂钩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两类对稳定币进行监管。
稳定币监管规则的变化可能影响交易所支持哪些资产,以及稳定币支付或交易继续可用的条件。比较不同美元计价稳定币的用户,可以通过Gate 的 USDC/USDT 现货市场查看当前流动性和市场状况,同时在交易前分别核查发行人的监管状态、储备披露和赎回条款。
稳定币立法正推动美国支付型稳定币进入明确的监管范围,监管基础包括持牌发行人、1:1 储备支持、透明的储备持仓、赎回权、消费者保护,以及联邦或符合条件的州级监管。《GENIUS Act》提供了法定框架,但实施细则仍然十分重要,因为这些细则将决定联邦监管机构、州级稳定币监管机构和外国发行人如何在实践中落实相关要求。
《GENIUS Act》将在2027 年 01 月 18 日或主要联邦支付型稳定币监管机构发布最终实施细则后 120 天这两个日期中较早者生效。截至 2026 年 09 月 21 日,货币监理署的主要实施细则仍处于拟议阶段,尚未最终确定。
是。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必须维持可识别的储备资产,至少按1:1比例为未偿付支付型稳定币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储备资产可以包括美国货币、存放于符合条件金融机构的存款、短期美国国债,以及指定的回购或逆回购安排。
《GENIUS Act》禁止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仅因个人持有、使用或保留支付型稳定币而向其支付利息或收益。该法定限制针对的是发行人支付的收益;其他实体提供的独立奖励如何处理,可能涉及额外的监管问题。
可以。合并未偿付发行总额不超过$100 亿的州级合格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通常可以根据已确定与联邦框架基本相似的合格州级监管制度运营。超过该门槛的发行人通常必须逐步转入联邦监管,但法定例外情况和豁免程序除外。
获准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公开披露其赎回政策和适用费用,并每月公布储备资产构成信息。《GENIUS Act》还要求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每月审查储备信息。规模较大的发行人还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