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我,就如一些新聞從業者,
內心是矛盾的。
一方面是友好的關係 (利益關係不多),
另一方面是不自我審查的編輯自主,
為想表達的內容發聲。
這好比佘詩曼上演的<新聞女王>,
其中一集是他們公司記者發現了自家金主廣告大客戶從事一些非法行為。
那時候該選擇站出來報導?揭發為第四權大眾利益爭取?
還是選擇默默不言、淡化處理呢?
這是很多真實新聞機構,或新聞工作者面對的難題。
或許國內比較少談及這方面的。
從新聞倫理來說,答案是絕對應該揭發,這是新聞專業守則裡面最核心的「第四權」精神。
Cz的發聲也讓我反思了更多,面對這種難題時該如何處理等。
也想藉此表達,我是支持我朋友們的。但也希望大家諒解,有時候我也不可能不為我所要爭取的去表態。
錯了,會說,但不等於不愛。
有些KOL可能會說這是背叛、是出賣。
但如果只說有利的,永遠只站一方立場,那不就是官媒了?
確實作為一個KOL,在這些時候會比較尷尬的,希望我的朋友們能諒解。我也不是什麼紀委,不是什麼高高在上的偉人,只是希望為自己所想的發聲。我有錯時,也歡迎大家來提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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