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在新的反洗錢規定中將加密公司納入RBZ監管

津巴布韋已通過新的反洗錢規定,將加密貨幣公司置於津巴布韋儲備銀行的監管之下。

摘要

  • 津巴布韋的2026年第99號法令將加密公司置於RBZ的反洗錢監管之下。
  • 加密公司必須在提供本地數字資產服務前註冊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s)。
  • 具有智能合約控制、資金路由或收費設定權力的公司必須遵守。

2026年第99號法令將加密企業置於負責金融犯罪控制的RBZ單位之下。該規定要求買賣、轉移或存儲數字資產的公司註冊為VASPs。

加密公司必須註冊為VASPs

新的框架為津巴布韋提供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正式規則手冊。它涵蓋協助客戶存取、轉移、持有或交易數字資產的商業公司。政府在經過多年的法律不確定性後引入了這一制度。

2018年,中央銀行命令銀行停止處理與加密相關的交易。最新規則通過建立直接註冊流程來填補這一空白。加密公司現在需要法律認可,才能在國內市場運營。

根據一份報告,津巴布韋希望避免被列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灰名單。該報告將這些規則與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合規性聯繫起來。Techzim將此舉描述為對全球監管機構的監管訊號。“S.I.99很大程度上是津巴布韋向世界展示其準備工作的證明,”Techzim報導。

合規規則增加銀行式要求

這些規定將加密運營商置於類似商業銀行的合規要求之下。數字資產公司必須建立一個合法註冊的國內子公司。法令還規定每年收取500美元的註冊費。

董事在公司獲得批准前必須通過背景審查。規則要求加密公司實施旅行規則。該規定要求公司在符合條件的資產轉移期間收集並共享交易數據。

該框架重點在於金融犯罪控制,而非將加密貨幣作為法定貨幣的採用。Techzim報導,這些規則並未授予主權對加密貨幣的背書。RBZ的反洗錢部門將監督在新制度下註冊的實體。因此,這些規則將加密活動與現有的國家金融監控系統聯繫起來。

智能合約控制觸發合規

法令採用技術中立的方法來規範數字金融活動。它指出,僅靠去中心化並不能免除運營者的法律責任。能夠修改智能合約的組織符合控制測試。路由資金或設定交易費用的公司也符合該合規門檻。

這一做法將一些去中心化金融結構納入監管範圍。它重點在於對系統的控制,而非加密項目使用的標籤。當地金融科技新創公司可能會因新規定而面臨較高的運營成本。

然而,規則的支持者表示,明確的指導方針可以降低突如其來的監管行動風險。該立法現在為津巴布韋的加密企業提供了正式的註冊途徑,也使RBZ能直接監督處理數字資產服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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