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裝修沒住人的房子要求全額支付物業費真的合理嗎?


幾年前在老家市區買了一套房
打算給父母以後退休養老住的
買來一直閒置沒住人也沒裝修
但是每年照常交小一萬的物業費
已經交了很多年了
我覺得特別不合理
物業費是小區業主交給物業公司
用來維持小區整體正常運轉、提供日常公共服務的費用
我認為應該入住或者裝修後才交吧
我既沒入住也沒裝修
只是買了一套房子在哪兒
都還沒開始使用憑什麼要交?
就算交一些基礎維護費用也合理
全交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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