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將證券經紀業務拆分為行銷、開戶、交易指令、資金劃轉四個環節,任一環節落實即違法——這基本堵死了境外機構繞過監管的所有灰色路徑,合規成本直接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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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界 网
幣界網消息,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答記者問時表示,境外機構未經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直接或通過其關聯、合作主體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構成非法經營活動。境外機構跨境經營以證券經紀業務為主,具體包括行銷招攬、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業務環節。境外機構及相關境內主體未取得境內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在境內從事上述任一業務環節,均構成非法證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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