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監督院修訂債務催收指引,將於本月實施
韓國金融監督院(FSS)於 6 日前一日,針對修訂後的債務催收及債權出售業務指引實施,為金融業協會舉行說明會。此次修訂是金融服務委員會今年稍早公布的「強化個人逾期債務管理方案」的後續措施。說明會說明了包括債權出售後原始債權人的監督義務在內的主要條款。由於該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與會者也對其實際有效性提出疑問。 FSS 對原始債權人施加出售後監督義務 修訂後指引的核心,是即使債權完成出售,原始債權人仍須承擔債務人保護責任。金融公司因一再以機械式方式出售債權而受到批評,原因在於出售逾期債權使其得以規避客戶保護義務,同時立即回收資產。修訂內容要求原始債權人確認債權買方是否有違法行為,並向金融主管機關舉報違規事項。如今,債權出售合約必須納入再出售資格與範圍、債務人保護條件,以及評估催收機構適當性的標準等條款。 說明會涵蓋監督義務及檢查方式,銀行與第二金融機構就實施後的監測程序及操作方式提出問題。金融業協會也參與此次會議,以釐清實際適用細節。 儘管存在有效性疑慮,仍計畫於本月底實施 金融主管機關計畫最早於本月底實施修訂後的指引。該指引初期將以行政指導形式實施,不具法律約束力。外界開始擔心,在不具約
Crypto Frontier·08-06 0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