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4 19:22:49
中國法院認定比特幣屬於民事財產,並於 8 月 28 日判決支付 199,600 人民幣賠償金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 8 月 28 日公布的十大商事及金融案件,中國法院認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資產屬於民法上的財產,但不屬於貨幣。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宗數位資產返還糾紛中,甲方於 2023 年 7 月 1 日借予乙方一枚比特幣,還款期限為 7 月 3 日。乙方未能返還比特幣後,法院裁定,儘管還款協議無效,乙方仍須賠償甲方的損失;賠償金額為人民幣 199,600 元(約 3,900 萬韓元),以比特幣人民幣 228,200 元的取得成本為計算依據,而非交易所市場價格。 法院認定,由於中國禁止比特幣流通,難以確定獲得認可的市場價格。法院還認定,超出法院認定估值的交易價格波動風險,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