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現在必須在每個報告期間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淨利潤。這些規定適用於持有數位資產並編製財務報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非營利實體、投資公司及會計團隊。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 2023 年 12 月 13 日發布的 ASU 2023-08 要求,某些加密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不再採用傳統的無限期存續無形資產減損模型。
每個報告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均直接計入淨利潤,因此未實現收益和未實現虧損都會影響當期收益。
ASU 2023-08 適用於 2024 年 12 月 15 日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包括這些財政年度內的中期期間;企業可以提前採用。
企業必須披露每項重大加密資產持倉的名稱、成本基礎、公允價值和單位數量,並說明確定成本基礎所採用的方法。
非同質化代幣不在 ASU 2023-08 的適用範圍內,因為該準則要求納入範圍的數位資產必須具備可替代性。
當數位資產符合特定標準時,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彙編》子主題 350-60 即適用:該資產必須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存在於區塊鏈或類似的分散式帳本上,透過密碼學受到保護,具備可替代性,不賦予持有人對基礎商品、服務或其他資產的可執行權利,且不得由報告主體或關係人發行。
因此,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下仍歸類為無形資產,但其後續會計處理不同於其他無形資產。根據先前的會計模型,許多加密資產持倉屬於無限期存續無形資產,需要進行減損處理;在處分前,價值上升通常無法認列。ASU 2023-08 以公允價值模型取代了這種做法,適用於其範圍內的資產。
| 會計事項 | ASU 2023-08 的處理方式 |
|---|---|
| 後續衡量 | 按公允價值衡量資產 |
| 公允價值變動 | 計入淨利潤 |
| 資產負債表 | 加密資產與其他無形資產分開列示 |
| 損益表 | 公允價值收益和虧損與其他無形資產變動分開列示 |
| 重大持倉 | 披露名稱、單位數量、成本基礎和公允價值 |
| 成本基礎 | 披露所採用的會計方法 |
| 合約約定的出售限制 | 披露公允價值、限制性質和期限 |
| 年度報告 | 必須提供彙總滾動表 |
公允價值會計通常反映主要市場上可取得的價格;如果不存在主要市場,則反映最有利市場上可取得的價格,具體遵循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更廣泛的公允價值衡量架構。
對於加密資產持倉,這表示報告主體應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衡量符合條件的資產。公允價值上升可能產生未實現收益,下降則可能產生未實現虧損,兩者均計入淨利潤,而非其他綜合收益。即使同一資產尚未出售,這也可能使報告收益對數位貨幣價格波動更加敏感。
對於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如果不存在活躍市場,確定公允價值可能更加複雜。ASU 2023-08 不會僅因缺乏活躍市場就將某項加密資產排除在外;相反地,估值方法必須遵循適用的公允價值指引。
年度期間和中期期間均適用更嚴格的披露要求。每項重大加密資產都必須披露其名稱、單位數量、成本基礎和公允價值;對於個別來看不重大的持倉,則彙總披露。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並未規定用於確定重大加密資產的固定 10% 門檻。重大性應根據單項加密資產持倉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而不是採用統一的百分比測試。
年度財務報告還必須提供滾動表,列示增加、處分、收益和虧損,並說明確定成本基礎所採用的方法。合約約定的出售限制也需要單獨披露。
因此,準確報告有賴於完善的內部控制、交易層級記錄,以及對錢包、託管機構和加密貨幣交易所之間子帳的核對。這些控制有助於將購入成本、劃轉和處分與總帳及公司的損益表進行核對。
ASU 2023-08 並不適用於所有金融資產或其他數位資產。非同質化代幣不在適用範圍內,因為其不具備可替代性。賦予持有人對基礎商品、服務或其他資產可執行權利的代幣也可能不在該準則的適用範圍內;由報告主體或關係人發行的資產同樣如此。
權益證券、現金等價物和其他金融工具仍應遵循各自適用的會計原則,不會自動根據子主題 350-60 歸類為加密資產。
初始認列、初始衡量和除列也應根據其他現行指引確定,而不是由 ASU 2023-08 本身確定。
帳面會計與稅務會計彼此獨立。美國國稅局關於數位資產的指引通常將數位資產視為美國聯邦所得稅意義上的財產。
用於投資的數位資產可能屬於資本資產,其資本收益或虧損根據調整後成本基礎和處分時的實現額計算。因此,財務報告中認列的公允價值變動可能不會產生相應的當期稅務事項。
因此,財務報表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可能根據具體情況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企業在核對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時,應先取得完整的交易歷史、時間戳記、數量和成交價格,然後再套用會計模型。例如,Gate 現貨上的活動記錄可納入加密資產子帳所使用的交易層級記錄,但在編製財務報表前,仍應將交易所記錄與錢包、託管帳戶及企業自身的總帳進行核對。
ASU 2023-08 實施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下的加密資產會計規則出現重大變化。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仍屬於無形資產,但現在必須在每個報告期間按公允價值衡量,未實現收益和虧損均計入淨利潤。
該會計準則還針對重大持倉、成本基礎、合約約定的出售限制和年度活動引入了更嚴格的披露要求,因此,一致的估值方法和子帳核對變得日益重要。
ASU 2023-08 適用於 2024 年 12 月 15 日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包括這些財政年度內的中期期間。企業可以提前採用。
是。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仍屬於無形資產架構,但 ASU 2023-08 要求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不再採用傳統的僅減損模型。
不適用。非同質化代幣不在適用範圍內,因為可替代性是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加密資產會計模型適用範圍的標準之一。
ASU 2023-08 並未規定固定的 10% 門檻。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要求披露每項重大持倉,重大性應根據單項加密資產持倉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
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2025 年 01 月 23 日發布的 SAB 122 於 2025 年 01 月 30 日生效,撤銷了 SAB 121 中關於為平台使用者持有的加密資產履行保護義務的會計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