عارض أزياء تايواني يُقاضي Life8 بشأن الملابس «باستخدام 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لسرقة الوجه»! ردّ الطرف المعني جاء: تم توليد المحتوى تلقائياً

اتهمت عارضة أزياء من تايوان شركة ملابس Life8 بنشر صور منتجات ب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مستندة إلى ملامحه دون موافقته، بعد أن استنسخت الذقن المزدوجة قبل الجراحة ووشمًا على رقبته اليمنى ووضعية الوقوف التي يتبعها عادةً. واستجابةً لذلك، ردت Life8 أولاً بأن «الذكاء الاصطناعي يُولِّد بناءً على التعليمات، وليس باعتباره مخصصًا لشخص بعينه»، ثم تلت ذلك برسائل خاصة تتحدث عن ترخيص لحق الصورة الشخصية، وهو ما أدى إلى اشتعال موجة انتقادات ثانية بسبب التناقض بين الموقفين.
(前情提要:YouTube 推出 AI 深偽掃描工具:18 歲以上創作者都能偵測肖像,提出下架要求)
(背景補充:Sony 告 Suno 本月開庭:AI 拿版權歌曲訓練算不算「合理使用」首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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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眼皮和刺青抓現行
  • 中國電商一張圖幾毛錢
  • 真要告關鍵不在著作權

重點摘要

  • 男模控 Life8 盜臉生成 AI 商品圖,单眼皮與頸部刺青成關鍵破綻
  • 中國電商 AI 出圖成本低到幾毛錢一張,一小時可跑 8,000 張
  • 台灣主戰場是民法第 18 條肖像權,照片著作權本就不屬於模特兒

認出自己的方式,是手術前的那隻單眼皮。台灣一位林姓男模特(社群帳號 iamgalin)17 日發布影片,控訴服飾品牌 Life8 未經他同意,用他的外貌特徵生成 AI 形象照,直接掛在官網上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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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模列出的破綻很具體,AI 圖保留了他動手術前的單眼皮,而右頸的刺青位置一模一樣,連站姿和頭部角度都是他工作時的慣用動作。「我居然是被我自己的照片 AI 取代了。」

更麻煩的是後果。他指出,如果客戶看到這個網站,可能會誤以為他去整形了,進而不找他合作。他要求 Life8 下架全部圖片並給出合理解釋。

單眼皮和刺青抓現行

Life8 最初在社群留言回應,稱圖片是 AI 依指令生成,並不是以特定人士作為創作物件,沒有刻意使用任何特定人士的照片或資料,並表示已停止使用相關圖片、重新檢視內容,也為造成困擾道歉。

這句話沒有滅火,反而燒得更旺。品牌後續又在該名模特的社群留言下表示,已私訊處理肖像權以及後續授權事宜。網友立刻抓到矛盾點,剛說沒有以特定人士為創作物件,現在談的後續授權又是誰的授權。

把責任推給「AI 依指令生成」是最脆弱的辯詞,因為指令是人下的,參考圖也是人選的。這場公關戰的輸點不在技術,在前後兩句話對不起來。

事件延燒後,其他模特兒也陸續分享類似遭遇,顯示這不是單一品牌的個案。倘若當事人真的提告,這很可能成為台灣第一起 AI 肖像侵權訴訟。

中國電商一張圖幾毛錢

把鏡頭轉到對岸,會發現台灣現在吵的事情,中國服飾電商早就跑完一輪了。

成本結構在中國,一般模特兒按件計費約 100 到 300 元人民幣一件,加上攝影師、化妝師與場地費用,一天拍幾十款下來,支出輕鬆破萬。換成 AI 工具單張圖的成本可以壓到幾毛錢,幾分鐘出圖。

省下的不只是模特兒的錢,是攝影師、化妝師、燈光、場地一整條產業鏈的錢。例如下面這個很有名的 AI 模特兒工作流,已經在半年多前就在中國蔓延開來。

中國服飾業普遍表示,效率的差距相當懸殊,用 AI 不必敲檔期、不必等模特兒、不必等天氣,業者形容一小時可以跑出 8,000 張精修圖,就算 99.99% 都是廢圖,能挑出一張就是賺。對上新頻率極高的快時尚商家來說,原本半個月才拍得完的款式,現在一天就能搞定。

平台端例如阿里巴巴,今年 1 月 15 日宣布把 Qwen 應用接進淘寶,向全體使用者開放 AI 購物服務公測,淘寶 App 內也已全面部署 AI 試穿服務,讓使用者對多件服飾發起試穿與搭配。

不過技術還沒到位,淘寶 AI 試穿上線後就被使用者罵,因為大家期待看到「自己」穿上那件衣服,實際拿到的卻是同個目錄模特兒換了一點下巴線條。真人模特兒被替換掉的速度,比消費者體驗被滿足的速度快得多。

真要告關鍵不在著作權

回到台灣,這類案子最常見的誤解,是以為模特兒要主張的是照片的著作權。實際上模特兒手上沒有那個照片著作權。

依台灣著作權法,攝影著作的著作權原則上歸實際創作的攝影者。第 11 條規定受僱攝影師為著作人、僱用人為著作財產權人;第 12 條規定獨立承攬的攝影師為著作人兼著作財產權人,出資人有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被拍的人不是創作者,因此不是著作人。

模特兒真正能主張的是人格權,台灣民法沒有明文寫出「肖像權」三個字,把它認定為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所保護的人格權之一,再搭配第 195 條請求停止侵害、回復名譽與損害賠償。

判準的核心是利用範圍。同意被拍這一次,不等於同意肖像被拿去做別的用途。一旦超出被拍攝人當初可預期的利用範圍,就有主張空間。

那著作權法完全用不上嗎?也不是,只是可以提出告訴的是該名男模先前拍攝的品牌,如果有人刻意把受著作權保護的照片輸入 AI 做訓練,屬於著作權法上的重製行為,原則上需要取得授權,除非符合合理使用規定。但這個權利屬於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也就是攝影師或當初出資的品牌,不是模特兒本人。

換句話說,如果業者拿的是別家品牌拍的照片去訓練或參照,能就著作權開火的,可能是其他家品牌而不是入鏡的人。

還有一個更少被注意的角度。原創刺青圖案在台灣屬於美術著作,著作權原則上落在刺青師手上。AI 圖若完整複製了那個圖案,理論上可能另外踩到刺青師的著作權,跟模特兒的肖像權是兩條獨立事件。

諷刺的是 Life8 品牌在網路上的回應,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AI 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權保護,要看創作過程有無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若完全由 AI 獨立運算完成、使用者只下簡單指令而無實質創作投入,產出不受著作權保護。

Life8 主張「AI 依指令生成、非以特定人士為創作物件」,這句話若成立,等於同時自認這批商品圖可能根本沒有著作權,將來被同業整組搬走挪用也很難主張權利。

聽起來,AI 訓練來源很難以法律規範?現在台灣法規層面則剛補上一塊。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透過共 20 條的《人工智慧基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明定政府推動 AI 應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等七大原則,並要求對 AI 產出做適當的資訊揭露或標記。

但這是「基本法」,性質是上位指導原則,具體的處罰與執行細節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個別法規。也就是說,短期內這類爭議還是得回到民法人格權、著作權法與個資法處理,不會因為有了基本法就自動多出罰則。

常見問題

模特兒發現自己的照片被 AI 生成使用,可以告什麼?

主戰場是肖像權。照片的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 11、12 條通常屬於攝影師或出資方,模特兒不是著作人。可依民法第 18 條、第 195 條請求停止侵害與損害賠償,關鍵在利用範圍是否超出當初約定。

台灣有規定 AI 生成的圖片必須標示嗎?

立法院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透過共 20 條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要求對 AI 產出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但它屬基本法性質,具體罰則與細節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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