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务协会主席提议征收虚拟资产投资所得税
韩国税法学会会长、韩国大学法学院教授朴钟洙于5月3日在首尔举行的国会研讨会上提议,韩国应采用“虚拟资产投资所得税”制度,以取代目前对数字资产采用的杂项所得分类。该提议回应了有关现行框架的担忧:现行框架将所有数字资产所得视为杂项所得,并规定自2027年起适用22%的税率,但未能反映包括挖矿、质押、借贷和流动性提供在内的多种交易类型的经济实质。韩国的数字资产征税制度最初于2020年制定,原定于2022年实施,但已三度推迟;金融投资所得税同时被废除后,也引发了公平性担忧,因为如今小额股票投资者无需纳税,而任何规模的数字资产持有者在年度免税额25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仍需按22%的税率纳税。 计划于2027年实施的当前数字资产税制框架 根据《所得税法》第21条第1款第27项,来自数字资产转让或借贷的所得被归类为单独征税的杂项所得。在扣除每年250万韩元后,适用20%的税率(包括地方所得税在内为22%),且不实行源泉扣缴。纳税人必须在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这意味着2027年所得的首次申报将在2028年5月进行。 该法律包含过渡性规定:截至2026年12月31日持有的资产,其视同取得成本按
Ethan Brooks·09-03 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