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付清房貸不代表你就負擔得起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我的朋友在 1994 年以 108,000 美元買下她的房子。她每月大約支付 720 美元,付了 28 年,終於還清房貸。
她現在 76 歲。她每月領取 2,180 美元的社會安全金,一年共 26,160 美元。
接著,兩戶之隔的一棟房子以 625,000 美元售出。郡政府重新評估了她的房子,她每年的房屋稅因此漲到 8,400 美元。
光是保住房子,就得每個月付 700 美元,而這棟房子她早已付清。
她以前每月要付 720 美元房貸。現在每月要付 700 美元房屋稅。
她做了大家告訴她該做的一切:買一間樸實的房子、按時付款、安分守己,並還清貸款。
但 28 年後,就算房子完全歸她所有,也不代表她負擔得起繼續住在裡面。
如今光是房屋稅,就幾乎吞掉她近三分之一的社會安全金收入。
房屋所有權狀上寫著房子是她的。但如果帳單持續漲得比收入還快,她究竟還能住在那裡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