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鑫的股權結構真的挺坑的,但似乎無人在意。
上市後的公眾股東其實只能拿到很少的歸母利潤,大頭還是進了早期投資者和國資手裡。
長鑫科技的核心盈利來源是晶圓廠製造環節(長鑫新橋、長鑫集電等實體)。
這些晶圓廠才是真正產生高額利潤的「發動機」。根據招股書披露:長鑫新橋:長鑫科技及子企業直接持有30.68%股權(經濟權益)。
透過與鑫益合升、合肥產投等簽署長期一致行動協議,額外控制42.33%表決權,合計控制73.01%表決權,從而實現對長鑫新橋的控制。
長鑫集電(北京):類似情況,直接持股約31.72%,通過協議控制後合計75.32%表決權。
會計處理結果:因為掌握多數表決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對「控制」的定義),長鑫科技必須將這些晶圓廠的財務報表100%合併進來。
但經濟上,它只擁有約30%+的權益,其餘約70%的利潤屬於少數股東(主要是合肥國資平台、大基金相關主體等早期投資者)。
實際後果:合併時把晶圓廠的全部利潤都算進了集團數字,但最終只有小部分真正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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