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販售全新 iPhone,這些手機是根據需求從中國進口的,同時也進口其他商品。
6月2日,一位顧客聯繫我,表示想購買 iPhone 12 Pro Max 256GB 和 512GB。
我告訴她:「讓我確認一下供應商的庫存。」我聯繫供應商後確認 256GB 有貨,但 512GB 缺貨。於是我回覆她,告知 256GB 有庫存。
她問是全新機還是二手機,我直接說:「全新機但為拆封品,附贈配件。」
接著她要求購買行動電源、手機散熱器和收納袋。我告訴她行動電源只能海運,需 2 個月抵達;但手機、散熱器和收納袋可空運,約 2 週到貨。
她表示 ok,並付款購買 iPhone 12 Pro Max 256GB、散熱器和收納袋。
iPhone 價格為 40.7 萬(含空運運費)。我原本應包含提單費用,但以往支付的 iPhone 運送及清關費用從 2.5 萬調漲至 3.5 萬。所以我告知她費用已不含提單,她需自行取貨或由我配送。她說 ok。
不到兩週後,物流公司通知我貨物已抵達。除了她的手機和其他商品,我還幫其他客戶進口了其他物品。
我告知她:「您的商品已到貨,這是散熱器和收納袋的運費。」她支付了這些商品的運費。
我朋友經常去機場收貨,她前往取件時發現 iPhone 12 Pro Max 不在其中。我回覆她說手機尚未到貨,預計需兩週。
隔週五(正好滿兩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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