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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正認為重要的問題是,哪一群受眾會最先接觸到這個概念並將其發揚光大,而我的誠實看法是,創作者會比交易者更早採用。
想想看,創作者目前如何將受眾變現。一門課程。一次代幣發行。Discord 付費牆。插入影片中的一段廣告口播。這些做法每一種本質上都是「向我買這個東西」。這讓創作者相對於信任他們的人處於銷售者的位置,即使運作順利,這種互動也很奇怪。
A Conviction 完全打破了這種模式。你不是在向受眾銷售任何東西。你是將他們原本就在回覆區和留言區免費爭論的事情變成一個市場,只要它持續運作,你就能從產生的每筆費用中賺取 20%。這段關係從「買我的東西」轉變成「來和我一起解決這件事」。這是一種根本上更誠實的交換,而受眾分辨得出其中的差異。
我敢押注最快採用這個模式的社群,是那些本來就建立在未解決、且完全沒有利害關係的爭論之上的社群——直播主,他們的聊天室每晚都在爭論里程碑;體育迷,他們整個賽季都在辯論同一個觀點;以及一些小眾線上社群,持續存在著一項從未真正獲得定論的爭議。為一個本來就自然存在的爭論附加真正的利害關係,你就得到了一個會自行發展壯大的 Conviction,因為在市場出現之前,受眾早已存在。
如果現在一定要我列出一個,那會是圍繞著我自己的受眾數週來一直主動爭論的某件事而建立。這才是真正的訊號——不是什麼是個好市場點子,而是人們已經在為什麼事情免費爭得不可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