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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虛擬貨幣,需要納稅麼?
撰文:黃文穎
在數字經濟的浪潮中,虛擬貨幣交易已風靡全球,成為投資者追逐財富的新熱土。在這場數字淘金熱中,中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模糊、交易監管嚴格,使得稅務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瞭解相關義務不僅關乎法律合規風險,還可能直接影響投資決策與收益。本文將聚焦個人虛擬貨幣交易,探討在中國現有法規框架下,Web3 合規納稅的可能性與路徑,為構建健康可持續的 Web3 生態提供參考。
虛擬貨幣是什麼?
如要理清虛擬貨幣是否要納稅,首先需要了解虛擬貨幣是什麼,以及是否允許買賣。
加密貨幣是以數字或虛擬方式存在並使用加密技術來保護交易的任何形式的貨幣。加密貨幣沒有中央發行或監管機構,而是使用去中心化系統來記錄交易併發行新單位。
目前來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髮[2013]289 號)(下稱「289 號文」)、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於 2017 年 9 月 4 日發佈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94 公告」)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於 2021 年 9 月 24 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 通知」)中,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以上通知均沒有否認虛擬貨幣享有的財產屬性和商品屬性。
並且,在 289 號文中提到「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以及 924 通知中提到「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可見,在中國現行制度下,公民是享有買賣虛擬貨幣的權力的。
那麼,既然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或者商品進行買賣,此行為需要納稅麼?
是否需要納稅?
本文僅討論最基礎的個人虛擬貨幣交易,暫不考慮空投、DeFi 收益、代幣質押等其他情況。是否需要納稅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考慮。
從國家角度出發,虛擬貨幣交易不屬於鼓勵發展的行業,因此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減免措施。此外,在目前的政策和經濟環境下,國家也不會放棄對這一潛在稅源的徵收。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首先向個人徵稅是屬於個稅的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下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徵稅的角度來看,個人交易虛擬貨幣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收益,那麼與之更貼切的類別可能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但是持有虛擬貨幣,其經濟結構中沒有一個可創造收益的主體或者對佔用資金有可預期的利益返還。所以從持有目的和資產性質上來說更符合財產轉讓所得。
從法律層面來看,截至目前中國尚未出臺專門針對虛擬貨幣的稅收法律或法規。中國的虛擬貨幣稅收政策主要依賴現有稅法解釋和地方稅務機關的實踐。
除了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8〕818 號)中提到「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該批覆發佈在比特幣誕生之前,但區塊鏈虛擬貨幣與遊戲虛擬貨幣在法理上並無二致,所以也應參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額應該如何計算?
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在實務案例中,轉讓收入一般較易確認,而如何確認財產原值(購入成本)則成為計算應納稅額的關鍵。
在以人民幣購入某種虛擬貨幣後持有並賣出兌換回人民幣的情況下,以賣出價為收入、買入價為成本。
應納稅額為=(收入 - 成本)*20%
但由於區塊連的特性和投資者的交易習慣,期間用戶很可能前後進行過多次買入和幣 - 幣交易,後將一部分資金兌換回人民幣時可能無法準確追溯歸屬於哪一筆買入資金。在此種情況下,參照其他資產通常採用的核算方法,可考慮採用比例分配法進行核算:
應納稅額為=(收入 - 本次成本)*20%
如納稅人實在無法提供成本核算依據,稅務局可通過評估機構進行估值或者核定徵收。
為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留購買憑證以及出售時的資產快照(snapshot),以便準確核算成本並申報納稅。
如何合理規劃納稅?
Web3 行業作為一個新興的數字經濟領域,其獨特的運營模式和跨境特徵為納稅規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通過合理規劃,比如選擇低稅率或稅收優惠的司法地區、區分收入類型以優化稅務處理、優化資產的的結構設計、爭取稅收減免和延期工具等手段,行業參與者能夠在合規的前提下有效減少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下,投資收益和虧損的處理方式取決於具體的投資類型和稅務規定。對於大多數投資,包括虛擬幣交易,稅務機關通常按每筆單獨計算稅款,而不是按年度淨收益或淨虧損結算(有別於個稅綜合所得按年度彙算)。這意味著,年度內不同交易的虧損通常不能用於抵消其他交易的收益(有別於公司、基金及美國稅局 IRS 的規定)。
在此框架下,個人投資者也可通過合理調整資產性質和申報方式來優化納稅方案。例如:在市場頂部兌換部分穩定幣後持有,在市場底部將穩定幣兌換為法幣,這允許投資者合理推遲繳納部分稅收。
情況 1:購入某虛擬貨幣 A 成本為 50 元,上漲至 100 元后馬上賣出 50 元兌換為法幣,之後市場下跌持有的 A 變成 20 元。需要納稅的金額為:
應納稅額為=(50-25)*20%=5
情況 2:購入某虛擬貨幣 A 成本為 50 元,上漲至 100 元后兌換 50 元穩定幣。市場下跌後持有的 A 變成 20 元,總資產變成 70 元。此時賣出 50 元穩定幣兌換為法幣,需要納稅的金額為:
應納稅額為=(50-35.7)*20%=2.86
以上兩種情況,最後都出售兌換了 50 元法幣,並持有 20 元 A,但是在牛市兌換法幣需繳納 5 元個稅、在熊市兌換法幣僅需繳納 2.86 元個稅。從合法納稅角度來說,這與大家直覺上「牛市要出金」的理念相違背。
需要注意的是,本假設是建立在稅局允許使用比例分配法對稅基進行核算的前提下。
不申報有何風險?
有一句很火的話叫做「稅務局比你自己更瞭解你」。這句話雖帶有一定的誇張成分,但也反映了現代稅收徵管系統的大數據技術、多部門信息共享、電子化稅務系統和智能風險監控等手段的綜合應用。尤其是中國「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後,其強大的數據採集和分析能力,能從多個維度還原你的經濟活動。
如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局稽查後將會責令補繳,並且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同時可處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曼昆律師總結
在 Web3 時代,合規申報納稅越來越重要。儘管區塊鏈、加密貨幣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帶來了新的經濟模式和技術創新,合規納稅仍是不可忽視的法律義務。
Web3 從業者和用戶必須關注稅務政策,主動記錄交易並保留交易證明,在關鍵節點對資產進行快照(snapshot),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籌劃納稅,以避免因不合規帶來的法律風險。
納稅義務的複雜性不僅源於政策的不確定性,更與投資者對合規性的認知緊密相關。未來,隨著監管框架的逐步完善,這一領域的規則或將更加明朗,但在此之前,保持警惕、主動適應變化,將是投資者在 Web3 領域保障自身利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