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肯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案》(Virtual Asset Providers Bill)關於資本要求的部分調整。


穩定幣發行商(Stablecoin Issuers)現在被要求實收資本為 3 億肯亞先令(Sh 300M)。此前為 5 億先令。
加密貨幣交易所被要求實收資本為 1 億先令(Sh 100M)。此前為 1.5 億先令(Sh 150M)。
至於錢包提供者,費用仍維持不變在 1.5 億先令(Sh 150M),支付處理商(payment processors)亦是同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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