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國小美術老師 2017 年拜託昔日學生幫忙開戶、代操虛擬貨幣,前後匯了 782 萬元買以太幣、比特幣和瑞波幣。行情大好時學生勸他獲利了結,他一句「資產上億再收手」擋了回去,最後全數賠光。多年後他反過來告學生詐欺,要求賠 700 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詐欺,且雙方早已用 5 萬元和解結清,判老師敗訴,全案駁回。 (前情提要:上百位小資女受洗腦!「影視幣」詐騙案吸金上億,講座、101 商辦、保證獲利奏效) (背景補充:台灣比特幣狂熱:幣託註冊數與交易活躍雙創新高,APP 財經類排名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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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投資賠錢卻把錯怪在別人身上,是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千萬別隨便教人投資,干涉他人因果。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一名陳姓國小美術老師 2017 年間透過昔日學生游男的協助,開戶並代操以太幣、比特幣與瑞波幣,前後匯入游男帳戶的金額高達 782 萬 6,000 元。
老師事後虧損,卻主張自己被學生詐騙,起訴以前的學生並求償 700 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詐欺事實,且雙方早已和解,判決老師全部敗訴,連假執行的聲請也一併駁回。
案子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原告和被告的關係。游男是陳師的國小學生,2017 年幫忙代操加密貨幣時已經是實習醫生,一邊要跑醫院實習、值班,另準備國家考試,兩人之間沒有簽任何委任契約,也沒約定報酬,純粹是師生情誼下的幫忙。
依判決書還原的過程,陳師從 2017 年 5 月 10 日到 12 月 26 日,分 11 筆陸續匯款到游男帳戶,買進以太幣、比特幣、比特幣現金與瑞波幣,單筆最大的兩筆各是 200 萬元。2017 年正是台灣加密投資最狂熱的時期,以太幣、比特幣年內大漲,陳師的帳面一度獲利破百萬。
問題出在他不肯下車,游男當時就傳訊提醒:「老師,你的資金什麼時候要撤出,這麼多錢放在高風險的投機商品,我每天壓力都很大,目前獲利已超過 100 萬。」陳師卻以「資產上億再收手」為由拒絕。這句話後來成了他敗訴的關鍵之一。
接著行情反轉,陳師開始頻繁下單追價,判決書裡引用了他自己的對話:「主力騙線,手腳做得很像,我因為心裡焦急,輕易地上當」、「比來比去還是不動最賺」,甚至傳過「XX請你接棒(代操)」、「把我的權限關掉」。這些訊息反而證明了一件事,帳戶的操作權限一直在陳師手上,是他自己在盤中殺進殺出。
後來帳戶因為異常交易被 Bittrex 交易所鎖定,裡頭剩下約 0.9 顆比特幣。陳師要求游男以歷史最高價每顆 7.2 萬美元把本金贖回給他,游男主張當時市價其實只有約 170 萬元。最諷刺的是,這位「好心學生」最後還是分期掏了 270 萬元,把老師套牢的這 0.9 顆比特幣接了下來。
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陳師卻在 2024 年再度找上門追討。游男先是在同年 6 月 1 日簽下還款協議書,承諾五年內按月清償 700 萬元。但過幾天,2024 年 6 月 24 日,雙方在游男父母出面協調後達成和解,議定 700 萬元的協議書作廢、以 5 萬元折抵,陳師還親筆寫下「陳(師)本人也不再追究,兩造結清」,全程錄影存證。
茲游(男)原承諾歸還陳(師)投資游(男)柒佰萬損失,考量當事人還款能力與意願,今雙方立約協議,議定柒佰萬還款協議以五萬元折抵,原還款柒佰萬協議書作廢,(陳師)本人也不再追究,兩造結清。 (判決書內記載 113 年 6 月 24 日和解文件)
照理說白紙黑字加錄影,這事該畫下句點,陳師卻仍拿著那張已作廢的 700 萬協議書提告,主張和解是被對方家人以「會走上絕路」的說法騙來的,要依民法撤銷。
法院沒有接受陳師的說法,承審法官指出,主張詐欺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但陳師提出的錄音、對話截圖,只能看到他在投資失利後不斷質問游男,證明不了游男有拖延開戶或提供不實資訊詐騙的行為。相反地,游男不只沒保證獲利,還多次提醒風險、建議撤資,很難認定他主觀上有詐欺的故意。
法官更直接點出,陳師身為教師,是有相當智識的成年人,「正常智識之人應理解投資本即蘊藏風險,尤其高獲利伴隨高風險,並無穩賺之理」,投資報酬不如預期的風險本來就該自己承擔。至於那 700 萬元,雙方 2024 年 6 月的和解早已讓債務消滅,陳師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詐欺才簽和解,最終全案駁回。
一場師生情誼的幫忙,換來多年官司和煩惱。這起判決給所有想「順便帶人入門投資」的人一個提醒,行情好的時候人人都有明牌,賠錢的時候,法院只認你是不是自己做決定。
常見問題
幫別人代操虛擬貨幣賠錢要負責嗎?
依這起新竹地院判決,若雙方沒有委任契約、代操者未保證獲利也未施用詐術,且投資人自己保有操作權限,投資虧損屬市場風險,應由投資人自負。本案代操學生因曾提醒風險、建議撤資,法院認定無詐欺責任,判免賠。
投資糾紛簽了和解書還能再告嗎?
原則上不行。依民法第 736、737 條,和解有消滅原有權利的效力。本案雙方 2024 年 6 月以 5 萬元折抵 700 萬元並親筆寫下「兩造結清」,法院認定 700 萬債務已消滅,除非能舉證和解本身受詐欺,否則無法再依原協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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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好心教加密貨幣卻被告!國小老師虧錢要他「高價買回BTC」還求償700萬
新竹一名國小美術老師 2017 年拜託昔日學生幫忙開戶、代操虛擬貨幣,前後匯了 782 萬元買以太幣、比特幣和瑞波幣。行情大好時學生勸他獲利了結,他一句「資產上億再收手」擋了回去,最後全數賠光。多年後他反過來告學生詐欺,要求賠 700 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詐欺,且雙方早已用 5 萬元和解結清,判老師敗訴,全案駁回。
(前情提要:上百位小資女受洗腦!「影視幣」詐騙案吸金上億,講座、101 商辦、保證獲利奏效)
(背景補充:台灣比特幣狂熱:幣託註冊數與交易活躍雙創新高,APP 財經類排名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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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賠錢卻把錯怪在別人身上,是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千萬別隨便教人投資,干涉他人因果。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一名陳姓國小美術老師 2017 年間透過昔日學生游男的協助,開戶並代操以太幣、比特幣與瑞波幣,前後匯入游男帳戶的金額高達 782 萬 6,000 元。
老師事後虧損,卻主張自己被學生詐騙,起訴以前的學生並求償 700 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詐欺事實,且雙方早已和解,判決老師全部敗訴,連假執行的聲請也一併駁回。
案子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原告和被告的關係。游男是陳師的國小學生,2017 年幫忙代操加密貨幣時已經是實習醫生,一邊要跑醫院實習、值班,另準備國家考試,兩人之間沒有簽任何委任契約,也沒約定報酬,純粹是師生情誼下的幫忙。
獲利破百萬卻要「資產上億再收手」
依判決書還原的過程,陳師從 2017 年 5 月 10 日到 12 月 26 日,分 11 筆陸續匯款到游男帳戶,買進以太幣、比特幣、比特幣現金與瑞波幣,單筆最大的兩筆各是 200 萬元。2017 年正是台灣加密投資最狂熱的時期,以太幣、比特幣年內大漲,陳師的帳面一度獲利破百萬。
問題出在他不肯下車,游男當時就傳訊提醒:「老師,你的資金什麼時候要撤出,這麼多錢放在高風險的投機商品,我每天壓力都很大,目前獲利已超過 100 萬。」陳師卻以「資產上億再收手」為由拒絕。這句話後來成了他敗訴的關鍵之一。
接著行情反轉,陳師開始頻繁下單追價,判決書裡引用了他自己的對話:「主力騙線,手腳做得很像,我因為心裡焦急,輕易地上當」、「比來比去還是不動最賺」,甚至傳過「XX請你接棒(代操)」、「把我的權限關掉」。這些訊息反而證明了一件事,帳戶的操作權限一直在陳師手上,是他自己在盤中殺進殺出。
好心接下 0.9 顆比特幣,還被告討 700 萬
後來帳戶因為異常交易被 Bittrex 交易所鎖定,裡頭剩下約 0.9 顆比特幣。陳師要求游男以歷史最高價每顆 7.2 萬美元把本金贖回給他,游男主張當時市價其實只有約 170 萬元。最諷刺的是,這位「好心學生」最後還是分期掏了 270 萬元,把老師套牢的這 0.9 顆比特幣接了下來。
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陳師卻在 2024 年再度找上門追討。游男先是在同年 6 月 1 日簽下還款協議書,承諾五年內按月清償 700 萬元。但過幾天,2024 年 6 月 24 日,雙方在游男父母出面協調後達成和解,議定 700 萬元的協議書作廢、以 5 萬元折抵,陳師還親筆寫下「陳(師)本人也不再追究,兩造結清」,全程錄影存證。
照理說白紙黑字加錄影,這事該畫下句點,陳師卻仍拿著那張已作廢的 700 萬協議書提告,主張和解是被對方家人以「會走上絕路」的說法騙來的,要依民法撤銷。
法院打臉:投資風險自負
法院沒有接受陳師的說法,承審法官指出,主張詐欺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但陳師提出的錄音、對話截圖,只能看到他在投資失利後不斷質問游男,證明不了游男有拖延開戶或提供不實資訊詐騙的行為。相反地,游男不只沒保證獲利,還多次提醒風險、建議撤資,很難認定他主觀上有詐欺的故意。
法官更直接點出,陳師身為教師,是有相當智識的成年人,「正常智識之人應理解投資本即蘊藏風險,尤其高獲利伴隨高風險,並無穩賺之理」,投資報酬不如預期的風險本來就該自己承擔。至於那 700 萬元,雙方 2024 年 6 月的和解早已讓債務消滅,陳師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詐欺才簽和解,最終全案駁回。
一場師生情誼的幫忙,換來多年官司和煩惱。這起判決給所有想「順便帶人入門投資」的人一個提醒,行情好的時候人人都有明牌,賠錢的時候,法院只認你是不是自己做決定。
常見問題
幫別人代操虛擬貨幣賠錢要負責嗎?
依這起新竹地院判決,若雙方沒有委任契約、代操者未保證獲利也未施用詐術,且投資人自己保有操作權限,投資虧損屬市場風險,應由投資人自負。本案代操學生因曾提醒風險、建議撤資,法院認定無詐欺責任,判免賠。
投資糾紛簽了和解書還能再告嗎?
原則上不行。依民法第 736、737 條,和解有消滅原有權利的效力。本案雙方 2024 年 6 月以 5 萬元折抵 700 萬元並親筆寫下「兩造結清」,法院認定 700 萬債務已消滅,除非能舉證和解本身受詐欺,否則無法再依原協議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