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投資者:股價變便宜的時候,我就賣 1 個月的賣權(put)。趁著恐慌正熱先把權利金收下來。


我:你上一次大概收了多少?
散戶投資者:約 1,000 美元。算不錯吧,才一個月。
我:同一檔股票、同樣的恐懼、同樣的回落……但 12 個月的賣權(put)在當時在付大約 10,000 美元的價值。你只拿了薪水的十分之一。
散戶投資者:但這樣我就得被套一年,對吧?
我:不對……當條件很有吸引力時我就賣了 1 年期的賣權(put),然後 4 個月後就結清了……賺了 75% 的利潤。市場情緒翻轉了,合約的價值也崩了,我就拿下獲利並重新投入資金。
散戶投資者:等等……所以你收的是 10 倍的權利金,而且還是提早退出?
我:久到期(長天期)的權利金,前期通常更大,而且在交易條件成立的時候就更有把握。所以會有更多錢可以再去投資。短到期的權利金較小,當條件很有吸引力時也沒有把潛力完整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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