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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Imperium
2026-07-19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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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對 USDC 以及類似的集中式穩定幣所帶來一個較不受重視的風險是:沒收風險(escheat risk)。
用日常白話來說,就是來自無人申領財產法(unclaimed property laws)的風險:這些法律會將被拋棄的資產交給州政府。
Circle 對凍結代幣在沒有政府合法命令的情況下,向來十分不情願。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取走與扣押若持有人浮出水面,且 Circle 沒有鐵證般的正當理由,就會使他們面臨訴訟風險。
然而,USDC 於 2018 年誕生,這已經足夠長,讓代幣有機會被視為已遭遺棄。
而現在,無人申領/被拋棄財產法會因州與資產類型而不同;集中式資產發行方如何處理自我託管(self-custodied)資產,我所知尚未被測試。
通常,單純持有就能擊敗沒收(escheatment)。但對帳戶而言,會有一個不活躍計時器,通常為 5 年或更久。此外,對支付工具而言,還存在一種「推定」:自發行起滿 7 或 15 年(依該工具而定)就推定為遭遺棄。
我認為可贖回穩定幣很可能面臨類似「推定遭遺棄」的沒收(escheatment)風險,但 ERC20 代幣的可替代性會讓這一點在 USDC 與更年輕的同類混在一起後變得毫無道理。
不過,區塊鏈確實提供了很好的不活躍證據——5 年間沒有任何外部交易或已簽名訊息,既容易展示也容易說明。
目前,Circle 像 CEX、銀行和託管方一樣,僅對未活躍的已上鏈(onboarded)用戶進行沒收。原因是:該義務落在資產的「持有人」(holder)身上。歸屬於不明人士的自我託管錢包,基本上可以說不是 Circle 與之有關聯的人,因此也不算是由 Circle 代為持有資產。
直到 GENIUS 之前,USDC 生活在一種灰色地帶——那可能會讓州級財產管理人(state treasurer)的受益被拆散,降低追討沒收權利主張的動機。
GENIUS 反而明確地透過它如何處理破產,以及在發行方儲備上的申索優先順序,確立所有代幣持有人都是發行方的或有債權人。
這就使得:手上持有 USDC 的匿名、冷錢包或閒置地址,與未申領財產法所熟悉的「發行方-持有人」關係相當類似。
值得注意的是:GENIUS 並沒有對州級沒收(escheatment)法提供任何安全港(safe harbor)或聯邦優先排除(federal preemption)。
其次,隨著可被沒收的 USDC 供給增加,特別是兩個州存在一個實質動機要在法院中把這件事釐清:紐約與特拉華。
如果 USDC 被認定相當於匯票(money order)或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那麼紐約(Circle 的主要營業地)就有望在每年都有一筆意外之財,因為不活躍的 USDC 供給會像葡萄藤上的葡萄一樣逐漸成熟。
如果 USDC 受到更一般的財產分類所涵蓋,那麼特拉華(作為法定住所)就會想要這筆「免費的錢」。
類似的爭奪在 2023 年最近於美國最高法院上演:威斯康辛州與賓夕法尼亞州起訴特拉華,要求分得 MoneyGram 支票的沒收份額。特拉華不得不吐出 $191m ,並放棄部分仍在進行的沒收所得現金流。
所以,各州都會有動機!
當然,Circle 會希望避免這個問題被提出,因為這會剝奪他們的自由流通資金(free float),而自由流通資金正是他們收入的來源。
另外,在自我託管地址上要如何執行沒收(escheatment)也會變得很棘手。GENIUS 要求 1:1 的資產支撐,因此單純凍結可能會迫使 Circle 自掏腰包把錢賠出去。對他們而言,最乾淨的做法是燒毀(burning),或者提供一個安全港,將被凍結的穩定幣排除在供給量之外。
@JBSDC @millercwl @amandatums 也可能對 GENIUS 與州級沒收法(state escheatment)的碰撞有想法
GE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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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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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L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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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對 USDC 以及類似的集中式穩定幣所帶來一個較不受重視的風險是:沒收風險(escheat risk)。
用日常白話來說,就是來自無人申領財產法(unclaimed property laws)的風險:這些法律會將被拋棄的資產交給州政府。
Circle 對凍結代幣在沒有政府合法命令的情況下,向來十分不情願。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取走與扣押若持有人浮出水面,且 Circle 沒有鐵證般的正當理由,就會使他們面臨訴訟風險。
然而,USDC 於 2018 年誕生,這已經足夠長,讓代幣有機會被視為已遭遺棄。
而現在,無人申領/被拋棄財產法會因州與資產類型而不同;集中式資產發行方如何處理自我託管(self-custodied)資產,我所知尚未被測試。
通常,單純持有就能擊敗沒收(escheatment)。但對帳戶而言,會有一個不活躍計時器,通常為 5 年或更久。此外,對支付工具而言,還存在一種「推定」:自發行起滿 7 或 15 年(依該工具而定)就推定為遭遺棄。
我認為可贖回穩定幣很可能面臨類似「推定遭遺棄」的沒收(escheatment)風險,但 ERC20 代幣的可替代性會讓這一點在 USDC 與更年輕的同類混在一起後變得毫無道理。
不過,區塊鏈確實提供了很好的不活躍證據——5 年間沒有任何外部交易或已簽名訊息,既容易展示也容易說明。
目前,Circle 像 CEX、銀行和託管方一樣,僅對未活躍的已上鏈(onboarded)用戶進行沒收。原因是:該義務落在資產的「持有人」(holder)身上。歸屬於不明人士的自我託管錢包,基本上可以說不是 Circle 與之有關聯的人,因此也不算是由 Circle 代為持有資產。
直到 GENIUS 之前,USDC 生活在一種灰色地帶——那可能會讓州級財產管理人(state treasurer)的受益被拆散,降低追討沒收權利主張的動機。
GENIUS 反而明確地透過它如何處理破產,以及在發行方儲備上的申索優先順序,確立所有代幣持有人都是發行方的或有債權人。
這就使得:手上持有 USDC 的匿名、冷錢包或閒置地址,與未申領財產法所熟悉的「發行方-持有人」關係相當類似。
值得注意的是:GENIUS 並沒有對州級沒收(escheatment)法提供任何安全港(safe harbor)或聯邦優先排除(federal preemption)。
其次,隨著可被沒收的 USDC 供給增加,特別是兩個州存在一個實質動機要在法院中把這件事釐清:紐約與特拉華。
如果 USDC 被認定相當於匯票(money order)或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那麼紐約(Circle 的主要營業地)就有望在每年都有一筆意外之財,因為不活躍的 USDC 供給會像葡萄藤上的葡萄一樣逐漸成熟。
如果 USDC 受到更一般的財產分類所涵蓋,那麼特拉華(作為法定住所)就會想要這筆「免費的錢」。
類似的爭奪在 2023 年最近於美國最高法院上演:威斯康辛州與賓夕法尼亞州起訴特拉華,要求分得 MoneyGram 支票的沒收份額。特拉華不得不吐出 $191m ,並放棄部分仍在進行的沒收所得現金流。
所以,各州都會有動機!
當然,Circle 會希望避免這個問題被提出,因為這會剝奪他們的自由流通資金(free float),而自由流通資金正是他們收入的來源。
另外,在自我託管地址上要如何執行沒收(escheatment)也會變得很棘手。GENIUS 要求 1:1 的資產支撐,因此單純凍結可能會迫使 Circle 自掏腰包把錢賠出去。對他們而言,最乾淨的做法是燒毀(burning),或者提供一個安全港,將被凍結的穩定幣排除在供給量之外。
@JBSDC @millercwl @amandatums 也可能對 GENIUS 與州級沒收法(state escheatment)的碰撞有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