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 對 USDC 與類似的中心化穩定幣所帶來的一個被低估的風險,是「沒收風險」(escheat risk)。


用日常英文來說,就是未主張財產(unclaimed property)法規的風險:它會把被遺棄的資產送交給州政府。
Circle 對凍結代幣眾所周知是非常抗拒,除非政府有合法的命令。這可以理解,因為這種拿走與扣押若讓持有人浮出水面,而 Circle 又沒有鐵證如山的正當理由,就會讓他們暴露在訴訟風險之中。
然而,USDC 在 2018 年就誕生了,時間上早就足以讓代幣被視為已遭遺棄。
現在,未主張/被遺棄財產法依州與資產類型而不同,而中心化資產發行方如何處理自我託管(self-custodied),以我所知尚未被測試過。
通常,單純的持有就足以排除沒收。但對帳戶而言,有一段「不活動時鐘」,通常是 5 年或更久。此外,對於支付工具(payments instruments),在發行後 7 或 15 年(視該工具而定)會有「推定」已遭遺棄。
我認為可贖回的穩定幣很可能面臨類似「推定遭遺棄」的沒收處理;但 ERC20 代幣的可替代性(fungibility)會讓這件事在 USDC 與較年輕的同輩混在一起後變得毫無意義。
不過,區塊鏈提供了非常好的「不活動」證據——沒有任何對外交易(outgoing transactions)或已簽署訊息達 5 年,就容易能展示並說明。
目前,Circle 以及 CEX、銀行和託管方一樣,只對不活動的已入金用戶進行沒收(escheats)結餘。原因在於,義務落在資產的「持有人」(holder)身上。屬於未知人士的自我託管錢包,理論上並不是 Circle 與之有關係的對象,因此也不算是替其代為持有資產。
直到 GENIUS 之前,USDC 仍處於某種灰色地帶,可能讓州財政主管(state treasurer)的獲利被切分得更碎,從而降低追索沒收主張(escheatment claims)的動機。
但 GENIUS 明確建立:所有代幣持有人都是基於該協議如何處理破產與對發行方儲備(issuer’s reserves)的請求優先順序,從而成為發行方的或有(contingent)債權人(creditors)。
因此,手上那個匿名、冷錢包或停用中的地址持有 USDC,可說是一種與未主張財產法熟悉的「發行方—持有人」關係類型相近。
值得注意的是,GENIUS 並沒有提供對州沒收法的安全港(safe harbor)或聯邦先占(federal preemption)。
其次,隨著可被沒收(escheatable)的 USDC 供給成長,特別是兩個州在法院上把這件事釐清的動機很強:紐約(New York)與特拉華(Delaware)。
如果 USDC 被認定相當於匯款單(money order)或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那麼紐約(Circle 的主要營業地)就會因為不活動的 USDC 供給像葡萄藤上的葡萄一樣成熟而迎來每年的意外之財。
如果 USDC 被納入更一般的財產分類,那特拉華(作為法律上的住所)就會希望拿到這筆免費的錢。
類似的爭奪在 2023 年的美國最高法院也剛上演過:威斯康辛(Wisconsin)與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起訴特拉華,要求分享對 MoneyGram 支票的沒收(escheatment)。特拉華最後被迫支付 $191m ,並放棄了部分持續性的沒收收入來源。
所以各州一定會有動機!
當然,Circle 也有動機避免這個問題浮上檯面,因為一旦發生就會掏空他們的「自由流通量」(free float),而這正是產生其收入的來源。
此外,對自我託管地址要如何執行沒收也會變得很棘手。GENIUS 要求 1:1 的背書,因此僅靠簡單凍結可能會迫使 Circle 自掏腰包付款。對他們而言,銷毀(burning)是最乾淨的答案;或是提供一個安全港,將已凍結的穩定幣排除在供給之外。
@AlexanderGrieve @millercwl @amandatums 也可能對 GENIUS 與州沒收(state escheatment)的碰撞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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