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年前就已經把房子的款項全部繳清了。


沒有房貸。
沒有銀行。
沒有放款人。
然而每年還是會有另一張房產稅繳費單寄來。
漏繳夠多次後,政府最終就能沒收你已經付清的那間房子。
這就引出一個簡單的問題:
如果你必須一直付錢才能保住它,你真的算是擁有某樣東西嗎?
更糟的是,我將近 30% 的收入都消失在稅款裡,而且日常消費還會透過油費、購物、投資以及無數的費用再一次被課稅。
那公共服務的費用,究竟在什麼時候會變成永遠都付不完的費用?
如果你問我,我認為一旦房子已經完全繳清,房產稅就不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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