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人跟我說,賣投資組合擔保的賣權「風險太大了。」


於是我問他,那他怎麼做。
他:當沖。買週期權。抱著股票撐過財報,賭它會漲一波。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
我:我賣一檔好公司的賣權,在它低於內在價值、EPS成長強勁時,選一年後到期、履約價再低10%,然後預先拿到現金……
他:賭股票接下來3天的走勢……
然後我才是那個冒險的人?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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