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中國最賺錢的生意,都寫在刑法書裡。但如今,據說6年刑期以下的生意,基本都沒有利潤了。其中有盜竊、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法經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集資、洗錢、幫信罪,以及部分受賄、賭博、尋釁滋事等等,說明這些普通人需要冒險,才能有利潤的「生意」,已經被他們系統化的搶走了。這些利潤並沒有消失,而是被重新分配到了更上層的結構中:要麼被有後台的平台規則吸收,要麼被合規成本稀釋,要麼被更高階的組織能力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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