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整理我的出租房產稅務時,才發現很多人其實不太了解折舊是怎麼運作的。想說我來拆解一下,因為這可以幫你省下不少稅款。



所以關於出租房產的折舊——國稅局基本上允許你扣除建築物隨時間的價值損失。土地不算在內,只有建築本身,因為土地不會磨損。重點是折舊只有在你的房產真正可以出租並產生收入時才開始。

他們建議你使用的方法叫做 MACRS(修正加速成本回收系統)。基本上,國稅局將住宅出租房產的使用年限定為27.5年。所以,不管你的可折舊基礎是多少,都除以27.5,得到你的年度折舊扣除額。

讓我舉個實例。假設你買了一個出租房,價格是30萬美元,土地估值5萬美元。你的可折舊基礎是25萬美元。將它除以27.5,大約每年可以折舊9,091美元。這是你可以從應稅收入中扣掉的金額。

有人會忽略的一點是:如果你在年中啟用房產,你只能按比例計算第一年的折舊。所以如果房子在7月1日可以出租,第一年你只申報一半的折舊額(4,545美元)。接下來的26.5年,你每年都可以申報完整的9,091美元。

另外一個重要點是——在房產啟用後進行的任何重大改善,都會加入你的成本基礎,並在剩餘的使用年限內分別折舊。所以翻新、換新屋頂、升級暖通空調——這些都會延長你的折舊扣除。

但這裡就變得複雜了:折舊回收。當你最終出售房產時,國稅局會對你這些多年來申報的折舊扣除額徵稅。這可能會大幅提高你的應稅盈利,所以要把這點納入你的長期策略。

當房產在27.5年後完全折舊完畢,你就不能再對房屋本身申報折舊了。但在此期間進行的改善工程,仍可以按照各自的時間表進行折舊。

總結來說,了解出租房產的折舊對於最大化你的稅務優勢非常重要。一定要詳細記錄所有資料——購買價格、改善項目、啟用日期——因為國稅局會要求你出示這些證明。把這點搞清楚,真的可以對你的整體投資回報產生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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