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解析:歐盟、阿聯酋、新加坡三地對比本文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了詳細分析和對比,主要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核心監管內容等方面展開。##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MiCA法案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電子貨幣代幣(EMT):僅參照一種官方貨幣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資產參考代幣(ART):參照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的價值組合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MiCA法案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實際上意味着算法穩定幣在MiCA法案下是被禁止的。####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ART發行人需要獲得成員國主管當局授權,或滿足MiCA法案規定的信貸機構條件。MiCA法案對ART採取了"分層監管"模式:- 平均流通價值未超過500萬歐元或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ART發行人,可豁免發行人資質要求,但需起草白皮書並通知主管當局。- 平均流通價值在500萬至1億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滿足發行人資質要求,完成授權申請。 - 平均流通價值高於1億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滿足資質要求並承擔額外報告義務。所有ART發行人都需要擁有充足的自有資金。####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ART發行人需要:- 始終維持能覆蓋風險並滿足流動性需求的儲備資產- 確保儲備資產與自身資產完全隔離,並由第三方獨立托管 - 儲備資產投資僅限於極低風險、極高流動性的合規金融工具#### d. 流通環節的合規性- ART持有人有權隨時向發行人發起贖回- 對ART的最大流通量進行限制####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其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 實施風險管理的薪酬政策- 評估和監控代幣流動性需求- 定期進行流動性壓力測試##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支付代幣"(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阿聯酋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聯邦層面的穩定幣發行活動- DIFC(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和ADGM(阿布扎比全球市場)擁有獨立的法律規範體系和監管機構###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支付代幣服務條例》將穩定幣定義爲:"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穩定幣發行人申請牌照需滿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獲得中央銀行許可或註冊- 初始資本要求-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建立有效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 將儲備資產以現金形式存放在獨立托管帳戶- 儲備資產價值必須至少達到流通中穩定幣的法定貨幣面值總額- 準確記錄並核查儲備資產進出,定期核對- 聘請獨立第三方審計團隊進行月度審計- 建立內控措施保護儲備資產####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僅作爲支付工具,不認可生息穩定幣- 持有人可隨時不受限制贖回爲法定貨幣- 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法規- 保護用戶個人數據,特定情況下可向監管機構披露##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12月出臺《支付服務法》- 2023年8月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適用於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2. 監管部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發放穩定幣發行許可及合規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基本資本要求:不少於年度運營費用的50%或100萬新元- 業務限制要求:不得從事交易、資管、質押、借貸等其他業務- 償付能力要求:流動性資產滿足資產正常提現需要的規模或高於年度運營費用的50%####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於現金、現金等價物、剩餘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的債券- 資產發行主體必須是主權政府、央行或評級在AA-以上的國際機構- 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嚴格分離自有資金和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每日市值必須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穩定幣發行人需承擔法定贖回義務,持有人可自由贖回,發行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
歐盟、阿聯酋、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準入門檻與儲備管理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解析:歐盟、阿聯酋、新加坡三地對比
本文對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了詳細分析和對比,主要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核心監管內容等方面展開。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MiCA法案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MiCA法案未將算法穩定幣納入監管框架,實際上意味着算法穩定幣在MiCA法案下是被禁止的。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ART發行人需要獲得成員國主管當局授權,或滿足MiCA法案規定的信貸機構條件。
MiCA法案對ART採取了"分層監管"模式:
所有ART發行人都需要擁有充足的自有資金。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ART發行人需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性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
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其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支付代幣"(穩定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阿聯酋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支付代幣服務條例》將穩定幣定義爲:"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穩定幣發行人申請牌照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發放穩定幣發行許可及合規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穩定幣發行人需承擔法定贖回義務,持有人可自由贖回,發行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