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正式成法 要求發行方持牌及維持100%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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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5 年 5 月 21 日,中國香港立法會正式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隨後於 5 月 30 日正式刊憲,標志《穩定幣條例》正式成爲法律,預計今年內正式生效。

條例定義的穩定幣是指「法幣抵押型穩定幣」,即以法定貨幣(如港元、美元)爲錨定資產,以維持穩定價值的代幣。條例實施後,三類有關穩定幣的活動須獲取牌照:第一,在香港發行穩定幣;第二,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發行錨定港元的穩定幣;第三,向香港公衆積極推廣其發行的穩定幣。

條例還規定了穩定幣發行方必須向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申請牌照,最低註冊資本 2500 萬港元。對持牌人有四個要求:第一,儲備方面,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穩定幣機制,確保穩定幣的儲備資產是由優質及具高流動性的資產組成,且任何時候都和流通的法幣穩定幣的面額相等,並妥善分隔和保管;第二,穩定幣持有人有權向發行人按面額贖回穩定幣,贖回要求必須不附帶費用,且要在合理時間內處理。第三,必須符合一系列有關打擊洗錢、風險管理、披露以及審計適當人選的要求;第四,必須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穩定幣條例》的生效標志着中國香港正式將穩定幣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中國香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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