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PI 基期是設定指數值為 100 的參考期間,用於衡量消費者價格隨時間的變化。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通常以 1982–1984 年作為參考基準。了解此基準有助於投資人、經濟學家與消費者解讀通膨率、歷史價格水準及購買力變化。
勞工統計局(BLS)將 1982–84 = 100作為大多數 CPI-U 與 CPI-W 指數的參考基期。
CPI 值為 115,表示消費者價格較參考期間水準高出 15%。
連鎖消費者物價指數(C-CPI-U)以 1999 年 12 月 = 100 為基準,並納入消費模式的變化。
通膨率是根據 CPI 讀數之間的百分比變化計算,不需要知道原始基期值。
變更指數的參考基期,不會改變兩個期間之間的百分比通膨率。
CPI 基期是整體指數衡量消費者價格變化時所依據的基準。
勞工統計局發布城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U),追蹤代表性消費商品與服務籃子價格的平均變化。
參考期間用於建立指數尺度,而不是永久固定實際的市場籃子。
例如:
| CPI 值 | 解讀 |
|---|---|
| 100 | 與參考期間的價格水準相同 |
| 115 | 價格較基期高出 15% |
| 150 | 價格較基期高出 50% |
| 200 | 價格是基期水準的兩倍 |
| 95 | 價格較基期低 5% |
CPI 衡量的是相對價格變動,而不是絕對美元價值或不同城市之間的生活成本差異。
BLS 維護可追溯至 1913 年的歷史 CPI 資料,讓人們能夠分析不同經濟與生產週期中的通膨與通縮。
不同的 CPI 系列採用不同的參考人口、加權方式與基期。
| CPI 系列 | 參考基期 | 人口或方法 |
|---|---|---|
| CPI-U | 1982–84 = 100 | 所有城市消費者 |
| CPI-W | 1982–84 = 100 | 城市工薪階級與文職工作者 |
| 連鎖 CPI(C-CPI-U) | 1999 年 12 月 = 100 | 城市消費者,納入支出權重變化 |
| CPI 子指數 | 不固定 | 特定消費商品、服務或歷史資料範圍 |
城市消費者指數涵蓋超過 90% 的美國人口,包括有工作、失業及退休的城市居民。
CPI-W 聚焦於收入與就業符合特定工薪階級條件的家庭。社會安全局在決定社會安全生活成本調整額時會使用 CPI-W。
連鎖消費者物價指數納入不同期間之間購買習慣的變化。
不同於傳統的固定權重 CPI 計算方式,連鎖 CPI 會在相對價格變化時納入消費者替代行為。
其 1999 年 12 月參考期間與 CPI-U 基準不同,因此若未考量兩者的不同尺度,不應直接比較兩個指數值。
CPI 計算會利用支出權重,綜合消費者籃子中的價格變化。
簡化的價格指數公式如下:
CPI =(當期籃子成本 ÷ 基期籃子成本)× 100
假設代表性籃子在基期的成本為 $500,在較晚期間的成本為 $575。
CPI =(575 ÷ 500)× 100 = 115
結果表示價格水準上升 15%。
若要計算兩個較晚期間之間的通膨率:
通膨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