広場
最新
注目
ニュース
プロフィール
ポスト
PaperHandSister
2026-05-27 23:10:30
フォロー
最近見到一個挺有趣的案件,一位00後大學生因為發行土狗幣被以詐騙罪定罪,引起了不少爭議。說實話,幣圈這類事情其實並不少見,但這個案子確實值得好好拆解一下,因為它涉及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發土狗幣到底構不構成犯罪?
先說說背景。2022年5月,這位叫楊某某的學生注意到海外有個DAO要發幣,他就在公鏈上自己發行了一個名字一樣的土狗幣BFF。然後他作為流動性提供者注入了30萬USDT和63萬個BFF幣,結果十多分鐘內就撤資了。這一操作導致另一位投資者羅某買入的BFF幣瞬間貶值,從價值5萬USDT直接跌到只值21.6 USDT。羅某隨後報案,指控楊某某詐騙了他30多萬元。
現在的問題是,楊某某的行為到底算不算詐騙?檢察機關的邏輯很直接:他發行了假的BFF幣,充當流動性誘餌,騙人進場,然後秒撤資金。從這個角度看,確實像是詐騙。但如果你對幣圈的玩法有更深入的瞭解,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
我注意到一個關鍵細節:羅某是在楊某某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鐘買入BFF幣的。正常人根本不可能在一秒內完成這種操作,更不可能恰好卡在項目方添加流動性的那一刻。這背後極有可能是自動化交易程序在運作。根據羅某的交易記錄來看,他有大量投資土狗幣的行為,多筆交易在數秒、十數秒內就完成了買入賣出套利,這看起來更像是職業的幣圈交易員或「狙擊手」在操作。
也就是說,羅某可能根本沒有被騙。他不是因為誤信什麼而進場的,而是在進行一種資金博弈——這在幣圈被稱為「沖土狗」。他用自動化工具搶進場,希望能快速套利。結果這次沒套到,反而虧了。這是一場風險投資,不是詐騙。
從法律角度來說,詐騙罪需要滿足三個要件:犯罪嫌疑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實施了詐騙行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及被害人因此陷入錯誤認知並損失財產。在這個案子裡,第三個要件恐怕站不住腳。羅某沒有因為楊某某的行為陷入錯誤認知,他只是一場交易失敗了。
不過,我得說清楚,雖然這個案子裡楊某某的行為可能不構成詐騙罪,但發土狗幣本身依然是高風險行為。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發行土狗幣很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類犯罪,甚至賭博類犯罪。特別是非法集資,只要項目方在國內,就算在海外發幣,依然有可能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對想在幣圈搞事的人來說,這是個必須要警惕的紅線。
原文表示
このページには第三者のコンテンツが含まれている場合があり、情報提供のみを目的としております(表明・保証を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Gateによる見解の支持や、金融・専門的な助言とみなされるべき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詳細については
免責事項
をご覧ください。
報酬
いいね
コメント
リポスト
共有
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を追加
コメントを追加
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なし
人気の話題
もっと見る
#
ShareYourUSStocksWinNvidia
169.92K 人気度
#
WinGoldBarsWithGrowthPoints
1.28M 人気度
#
IsraelStrikesIranBTCPlunges
52.06K 人気度
#
NvidiaSurges6PercentToRecordHigh
2.87M 人気度
#
AnthropicFilesConfidentialIPO
480.16K 人気度
ピン留め
サイトマップ
最近見到一個挺有趣的案件,一位00後大學生因為發行土狗幣被以詐騙罪定罪,引起了不少爭議。說實話,幣圈這類事情其實並不少見,但這個案子確實值得好好拆解一下,因為它涉及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發土狗幣到底構不構成犯罪?
先說說背景。2022年5月,這位叫楊某某的學生注意到海外有個DAO要發幣,他就在公鏈上自己發行了一個名字一樣的土狗幣BFF。然後他作為流動性提供者注入了30萬USDT和63萬個BFF幣,結果十多分鐘內就撤資了。這一操作導致另一位投資者羅某買入的BFF幣瞬間貶值,從價值5萬USDT直接跌到只值21.6 USDT。羅某隨後報案,指控楊某某詐騙了他30多萬元。
現在的問題是,楊某某的行為到底算不算詐騙?檢察機關的邏輯很直接:他發行了假的BFF幣,充當流動性誘餌,騙人進場,然後秒撤資金。從這個角度看,確實像是詐騙。但如果你對幣圈的玩法有更深入的瞭解,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
我注意到一個關鍵細節:羅某是在楊某某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鐘買入BFF幣的。正常人根本不可能在一秒內完成這種操作,更不可能恰好卡在項目方添加流動性的那一刻。這背後極有可能是自動化交易程序在運作。根據羅某的交易記錄來看,他有大量投資土狗幣的行為,多筆交易在數秒、十數秒內就完成了買入賣出套利,這看起來更像是職業的幣圈交易員或「狙擊手」在操作。
也就是說,羅某可能根本沒有被騙。他不是因為誤信什麼而進場的,而是在進行一種資金博弈——這在幣圈被稱為「沖土狗」。他用自動化工具搶進場,希望能快速套利。結果這次沒套到,反而虧了。這是一場風險投資,不是詐騙。
從法律角度來說,詐騙罪需要滿足三個要件:犯罪嫌疑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實施了詐騙行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及被害人因此陷入錯誤認知並損失財產。在這個案子裡,第三個要件恐怕站不住腳。羅某沒有因為楊某某的行為陷入錯誤認知,他只是一場交易失敗了。
不過,我得說清楚,雖然這個案子裡楊某某的行為可能不構成詐騙罪,但發土狗幣本身依然是高風險行為。在當前的監管環境下,發行土狗幣很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類犯罪,甚至賭博類犯罪。特別是非法集資,只要項目方在國內,就算在海外發幣,依然有可能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以對想在幣圈搞事的人來說,這是個必須要警惕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