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中国最赚钱的生意,都写在刑法书里。但如今,据说6年刑期以下的生意,基本都没有利润了。其中有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洗钱、帮信罪,以及部分受贿、赌博、寻衅滋事等等,说明这些普通人需要冒险,才能有利润的“生意”,已经被他们系统化的抢走了。这些利润并没有消失,而是被重新分配到了更上层的结构中:要么被有后台的平台规则吸收,要么被合规成本稀释,要么被更高阶的组织能力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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