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 月29 日消息,據越南媒體 An Ninh Tien Te 報導,越南公安部在《電子身分識別與驗證法》草案中提議擴大電子身分識別對象範圍,將資料、應用、數字資產及其他多種資產納入其中。草案規定,電子身分識別對象不僅包括機構、組織和個人,還擴展至產品、商品、設備等物質實體,以及資料庫、文件、圖像、影片等數字資源和數字資產。數字資產識別依據數字技術產業法規定執行。草案也規定了電子身分與識別碼的暫停、恢復和註銷機制。公安部表示,現行電子身分識別主要服務於公民和政府的數位化建設,但在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需建立統一識別機制,涵蓋物理和數字環境中的各類實體。
越南公安部擬立法對數位資產實施電子身分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