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訊息,7 月 29 日,越南公安部在《電子身分識別與驗證法》草案中提議擴大電子身分識別對象範圍,除個人、機構和組織外,亦將涵蓋資料資源、應用程式、軟體、數位服務、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及數位資產等非物質對象,同時也包括商品、設備等實物資產。草案亦明確了電子身分暫停、恢復和註銷機制。此舉旨在因應數位經濟和數位社會發展需求,提升網路空間中的追溯能力、責任認定和跨領域資料互通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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