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俄羅斯新的全面制裁鎖定加密漏洞

  • 歐盟已透過鎖定加密貨幣平台、金融機構與跨境支付網絡,擴大對俄羅斯的制裁。
  • 該方案賦予新的權力,以透過第三國加密服務提供者遏止規避制裁。
  • 這些措施反映了更廣泛的轉向:鎖定金融生態系統,而非個別實體。

歐洲聯盟已採納其第 21 份對俄羅斯的制裁方案,並透過鎖定境外加密貨幣平台、擴大銀行制裁,以及建立一套法律機制以阻斷來自被指稱協助規避制裁的司法轄區的加密服務,導入迄今最嚴厲的一些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限制。 加密貨幣平台加入擴大範圍的金融制裁 最新一份方案將交易禁令延伸至 14 個在俄羅斯境外運作、且歐盟稱其協助規避制裁的加密貨幣平台與加密貨幣關聯公司。受影響實體的所在地包括:喬治亞、巴拿馬、薩爾瓦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紹爾群島與白俄羅斯。 這些措施同時伴隨更廣泛的金融限制,將另外 33 家俄羅斯金融機構納入交易禁令,使遭制裁的俄羅斯銀行總數超過 100 家。該方案也鎖定蒙古、吉爾吉斯斯坦與印度境內特定金融機構,布魯塞爾稱這些機構支援俄羅斯的支付基礎設施。 對於受到上述措施影響的個人而言,該方案亦引入一項實務上的保障。允許歐盟公民自新遭制裁的銀行與加密貨幣平台提領資金,避免這些機構僅因該等限制而保留客戶資產。

加密貨幣制裁的新作法 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最重大變化並非被制裁平台的數量,而是歐盟為未來執行所建立的法律權力。 在新的架構下,布魯塞爾可以:

  • 對在特定指定第三國運作的加密服務提供者的交易下禁令。
  • 以司法轄區層級施加限制,而非鎖定個別交易所或錢包。
  • 向境外監管機構施壓,要求其強化對被用於規避歐盟制裁之加密貨幣平台的監督。

目前尚未有任何國家依照該機制被指定。然而,其推出藉由建立一條法律途徑,若當局判定當地監管持續在助長規避制裁行為,就能限制整個加密貨幣市場,這標誌著歐盟制裁策略的結構性轉變。

關注範圍擴及個別錢包之外 該方案也顯示歐洲監管機構在推動加密貨幣執法方面的作法正更進一步演變。 除平台限制外,歐盟亦擴大治理規則:禁止俄羅斯國民擁有、控制或在依《加密資產市場》(MiCA)架構受規管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董事會任職或擔任董事。 新增列名的實體之中,包括與 A7 支付網絡相關的營運方,其中包含與 A7A5 以盧布為準的穩定幣生態系統相關的組織。這些指定亦提及該網絡與非洲之間的連結,反映出監管焦點日益重視跨境結算基礎設施,而非僅限於孤立的錢包地址。 這種轉變顯示,加密貨幣制裁執法愈來愈著重於破壞用於國際資金流動的支付網絡、流動性管道與居間服務,而非僅仰賴列入黑名單個別加密貨幣地址。

更廣泛的方案超出加密貨幣範圍 加密貨幣相關措施構成一套更大規模的制裁方案的一部分,其目的在於提高對俄羅斯經濟的施壓。 主要措施包括:

  • 將另外 41 艘影子艦隊船隻納入制裁清單。
  • 針對俄羅斯港口、機場與能源基礎設施的交易禁令。
  • 對石油交易商以及支援俄羅斯軍工產業部門的實體新增限制。
  • 對遵守制裁的歐盟企業提供更多法律層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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