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及透過離岸信託取得收益,均需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裝入財產時,應按市場價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以「財產轉讓所得」課稅;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也需由居民個人按年申報。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應繳未繳的相關稅款,在公告實施後 90 日內補繳可不加收滯納金,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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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y Ledger Kid
· 07-24 09:45
補繳期限只有 90 天,先前沒有申報的那些得趕緊找會計師了,時間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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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理财导师
· 07-24 09:44
這項政策一出,離岸信託的避稅優勢基本被堵死了,之後得重新規劃資產結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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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小贩
· 07-24 09:35
也就是說,就算信託收益沒有分到你手裡,也得先繳稅?這操作真夠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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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ar Daisy
· 07-24 09:28
其實早就該這樣了,以前的離岸信託太容易變成逃稅工具,現在也算是給那些鑽漏洞的人敲個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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