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商會就首次 0.2% 加密稅起訴伊利諾州

要點整理

  • The Digital Chamber 於 7 月 21 日在 Sangamon County 提起訴訟,反對伊利諾伊州新加的加密貨幣稅。
  • 對數位資產活動徵收 0.2% 的稅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可能使每年增加 6000 萬美元的收入。
  • The Digital Chamber 指出該法律違憲;該案可能影響美國 50 個州的加密稅制。

對每一次轉帳徵收 0.2% 稅

The Digital Chamber 在 Sangamon County 的州法院(circuit court)提交起訴狀,主張州方新的《數位資產稅法》(Digital Asset Tax Act)應在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前被推翻。伊利諾伊州州長 JB Pritzker 於 6 月 16 日將該措施簽署成法,作為該州 2027 財年約 560 億美元預算的一部分,使伊利諾伊州成為第一個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專門立法徵稅的州。

該法律對「數位資產商業活動」徵收 0.2% 稅,涵蓋數位資產的交換、轉移或儲存。該稅適用於:在伊利諾伊州設立的公司,或是為伊利諾伊州客戶服務且年總收入至少達 10 萬美元的公司;州方預估,一旦全面生效,將每年帶來約 6000 萬美元的收入。

更重要的是,該稅是依據總交易價值(gross transaction value)課徵,而不是依據淨獲利。The Digital Chamber 的起訴狀指出,該法律「不區分獲利與損失,也不區分盈利與不盈利的交易」,這意味著即使某家公司進行的活動實際上沒有帶來任何利潤,甚至是造成損失,只要發生了轉移,仍可能需要繳納稅款。

TDC 主張「不公平」且違憲

Carbone 將這場訴訟定位為兼具消費者保護的行動,而不僅僅是產業對抗。「今天我們請法院保護消費者以及我們的成員,並阻止伊利諾伊州這項不公平的稅收,」他說。The Digital Chamber 也表示,該課稅條款「在法案進行最後審議的前一晚就悄悄塞進立法」,使產業在法案通過前幾乎沒有機會回應。

起訴狀主要提出三項法律主張:亦即該稅違反伊利諾伊州憲法的統一性與正當程序條款;藉由加重州際商業負擔,該稅違反美國憲法的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以及該稅與《聯邦網路稅收自由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ITFA)相抵觸(該法通常禁止各州以歧視性方式對網路型交易課稅)。

起訴狀也直白表示,伊利諾伊州的法律「只在傳統金融基礎設施與區塊鏈基礎設施之間做區分」,一邊對數位資產活動課稅,卻讓在功能上相同的傳統金融交易不受影響。

這不是伊利諾伊州第一次警訊

Pritzker 於 6 月簽署該法案時,a16z Crypto 的 Miles Jennings 稱其為「美國境內最反加密的法律之一」,而 The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與伊利諾伊州區塊鏈協會也早已敦促立法者在該條款生效前廢止之。

先前的警告大多沒有被重視,而伊利諾伊州的稅如今成為一個測試案例,其他州會密切關注。若少數立法機關決定採用類似「總收入」(gross-receipts)模式的加密稅作為可行的新收入來源,The Digital Chamber 的訴訟就可能成為產業團體用來對抗類似法案的範本,特別是在這些法案送到其他州州長辦公桌之前。

目前尚未公開案件編號,伊利諾伊州官員也尚未就該起訴狀發布公開回應。該州距離法律原定生效尚有約五個月,這使得 Sangamon County 法院有一個狹窄的裁決窗口,得在稅款原本就會開始適用於該州所有符合資格的交易所、轉移與儲存交易之前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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