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Wu 說法獲悉,美國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表示,加密金庫與鏈上借貸策略是否適用聯邦證券法,取決於其具體結構與營運方式。由管理方決定收益策略、資產配置、利率、貸款價值比或清算門檻的產品,可能涉及證券、投資公司或投資顧問監管;部分鏈上貸款可能具有證券屬性。Peirce 呼籲相關市場參與者主動與 SEC 溝通,並就現行規則是否需要調整以適應鏈上金庫與借貸創新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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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 Survivor
· 1小時前
又是皮爾斯女士,她算是 SEC 裡最懂加密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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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老兵
· 4小時前
老規矩:先溝通,後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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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FeeVoyager
· 4小時前
其實關鍵在於管理方是否主動控制收益與風險;如果完全依靠程式碼自動執行,應該不算是證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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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掷骰人
· 4小時前
鏈上借貸如果清算門檻是寫死的,算證券嗎?我感覺更像自動化的抵押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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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器之眼
· 4小時前
Peirce 委員說得對,不能一刀切。DeFi 金庫如果只是聚合用戶資金,然後透過智慧合約自動調配,沒有人工干預,那跟傳統證券差別很大。希望 SEC 能給出具體指導,別讓創新被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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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L Wave Rider
· 4小時前
終於有人出來說人話了,產業需要清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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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 Watcher
· 4小時前
這個表態很務實:一方面承認現有框架可能不適用,另一方面也給市場留了溝通空間。建議項目方趕快主動聯繫 SEC,別等到被執法了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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