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遊說團體起訴伊利諾伊州,稱區塊鏈稅違反憲法

The Digital Chamber 挑戰了伊利諾伊州新的 0.2% 數位資產交易稅,將訴訟提交法院,主張該法律不公平地針對以區塊鏈為基礎的商業活動,並違反憲法保障。

摘要

  • The Digital Chamber 已起訴伊利諾伊州,以在 2027 年生效前阻止其對數位資產交易徵收 0.2% 的稅。
  • 這個貿易團體表示,該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交易的課稅方式,與類似的金融活動相比不公平。
  • 該訴訟是在加密公司與聯邦官員先後批評伊利諾伊稅制之後,對不斷升溫的產業反對聲浪再添一筆。

根據週二在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提交的起訴狀, 加密貿易協會 The Digital Chamber(TDC)正尋求在該州的《數位資產稅法》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前予以阻止

該組織主張,伊利諾伊州透過對用於記錄與轉移所有權的技術所設立的交易稅,將數位資產特別點名,而非針對底層的經濟活動。

該訴訟請求法院宣告該法律「無效且不得強制執行」,並指出其違反美國憲法,且不應獲准繼續推進。

貿易團體挑戰技術特定稅制

在隨起訴狀提交的聲明中,The Digital Chamber 執行長 Cody Carbone 表示,該組織並非要求給予優惠待遇,而是要求在法律下獲得平等待遇。

Carbone 表示,稅制應在兼顧公平的前提下設計以取得稅收收入,並補充說加密稅條款是立法者在預算獲得最終核准的前一夜被塞入法案。他表示,該組織提起訴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及其成員免於其所描述的不公平稅負。

這份 32 頁的起訴狀主張,經濟上完全相同的交易不應因為所有權是透過區塊鏈技術來記錄或轉移而獲得不同的課稅待遇。根據該文件,將數位資產以不同於其他金融資產的方式課稅,會形成不平等的法律框架。

該組織也警告,若允許伊利諾伊州持續推進,可能會鼓勵其他地方採取類似政策。在其起訴狀中,TDC 主張,如果允許各州基於「商業透過區塊鏈基礎設施進行」而施加額外稅負,未來立法者可能會將類似待遇延伸到使用人工智慧系統、雲端式支付網路或其他新興技術完成的交易,同時讓透過較舊系統進行的等同交易不被課稅。

TDC 的成員包括全球超過 250 家公司與組織,其中包含 Anchorage Digital、Chainlink Labs,以及 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CE),即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的母公司。

預算核准後產業反對仍在持續

該訴訟是在伊利諾伊州立法者於通過《數位資產稅法》數月後提起。該法作為該州 559 億美元的 2027 年度預算的一部分被核准,並於 6 月由州長 JB Pritzker 簽署成法。先前的州預算文件曾估計該措施可能每年創造約 6,000 萬美元的稅收。

該法律對由券商所進行、涵蓋在範圍內的數位資產活動引入 0.2% 稅負,其中包括交易所、轉帳、託管與錢包服務。不同於傳統的資本利得稅,數個產業團體曾表示,伊利諾伊州這項措施適用於交易本身,而非數位資產產生的所得或利潤。

在預算成為法律之前,The Digital Chamber 與伊利諾伊州區塊鏈協會曾共同呼籲州政府官員移除該提案,稱立法者是在預算過程中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提出該條款,而非以獨立立法方式推進。

另方面,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也要求 Pritzker 州長在簽署預算前,使用逐項否決(line-item veto)以移除加密稅條款。該組織表示,該措施針對的本質上是區塊鏈技術本身,並將此作法類比為對通信(correspondence)課稅:因為通信是透過電子郵件送達而非傳統郵件。

a16z Crypto 的政策負責人兼總法律顧問 Miles Jennings 在法案通過後也批評了該立法,稱美國並不存在針對股票、債券或衍生性商品的可比州級金融交易稅。

2027 年啟動前仍有合規疑問

儘管該訴訟聚焦於該稅制的合法性,但在業界仍持續引發關注的還有其落地實施層面的問題。

根據稅務諮詢公司 BDO 的說法,該法律要求數位資產券商在規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後,於開始進行涵蓋活動之前先向伊利諾伊州稅務部(Illinois Department of Revenue)完成登記。券商必須以單獨的項目向外收取該稅、保存交易紀錄,並提交涵蓋前一個月活動內容的每月報告。

BDO 也表示,若公司位於伊利諾伊州以外但其客戶在該州的年度收入至少達到 10 萬美元,該法律也可能適用。客戶紀錄、郵寄地址、IP 位址、帳戶資訊與其他地點資料,都可能被用於判斷該活動是否落入伊利諾伊州的來源地(sourcing)規則。

圍繞一般區塊鏈活動是否適用,也同樣出現法律不確定性。法案通過後,訴訟律師 Joe Carlasare 質疑一般的錢包轉帳將如何被處理,並追問在出售前將比特幣(Bitcoin)從自我託管(self-custody)轉移到交易所,是否會形成一個應稅事件或多個應稅交易。

專責聯邦官員也曾批評該措施

法院的挑戰是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主席 Michael Selig 於公開場合批評伊利諾伊稅制後的數週之內提出。

在 7 月的一份聲明中,Selig 表示,伊利諾伊州立法者在通過該措施後,等同於「在科技進步上踩下煞車」。他主張,區塊鏈網路可能以類似於網際網路改變資訊流動的方式,改造金融資產的移轉,並警告若對加密轉帳採取不同於其他金融活動的課稅方式,可能使企業與居民處於不利地位。

Selig 也表示,伊利諾伊州在聯邦層面的立法者仍持續就全國性的數位資產市場結構與稅收政策進行辯論之際,就已先行推進。國會正審查多項與加密相關的稅收提案,涵蓋穩定幣支付、質押(staking)獎勵、挖礦所得、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借貸、洗售(wash-sale)規則、慈善捐款,以及納稅人揭露要求等領域,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正在進行針對加密市場監管的聯合審查。

在此背景下,The Digital Chamber 的訴訟將爭議從政策辯論推向法院。若能獲得勝利,此案可能決定在法律預定於 2027 年初生效之前,伊利諾伊州是否能夠強制執行技術特定的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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