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稅廳官員提議修訂《刑事訴訟法》,強化個人持有虛擬資產扣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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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7月20日消息,據 Digital Asset 報道,韓國國稅廳官員提出立法建議,認為有必要修訂《刑事訴訟法》,以便對個人持有的虛擬資產(數位資產)進行扣押。個人持有數位資產是指私鑰由個人直接持有,無需委託第三方(例如交易所)保管或處置。

今年 6 月,包括國稅廳調查組組長張熙元在內的四位人士在韓國犯罪學與司法研究所的《刑事政策研究》期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自保虛擬資產扣押執行的限制與立法審查》的論文。該論文解釋說,必須對轉移到公共錢包或取得控制權的要求和程序進行單獨規定。該論文首先指出,當嫌疑人或所有者持有私鑰等存取手段時,搜查令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待扣押數位資產的類型和數量;已驗證的地址;待轉移的地址;轉移方式;以及轉移後的儲存方式。此外,由於將資產轉移到由單一機構管理的錢包存在被盜等風險,該論文提出了一種轉移到由法院和調查機構共同管理的聯合地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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