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全面的加密貨幣市場改革已進入最終的國會審議階段。參議院預定將就一項法案進行表決,該法案將把數位資產交易從偏重支付的監管體制,轉移到日本主要的投資市場法律之下。 官方《國會議事錄》顯示,參議院財政金融委員會已於 7 月 14 日通過該法案。日本下議院先前已於 6 月 11 日通過,因此目前只剩由上議院全體進行核准這一步驟。 TL;DR
加密貨幣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這項改革將主要規範加密貨幣交易的規則,從《支付服務法》轉移至《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的觀點:數位資產現主要是為投資而持有,而非用於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意味著比特幣與其他加密貨幣將自動成為證券。金融廳的官方說明表示,加密貨幣資產仍將屬於單獨的金融產品類別,並受制於依其技術與市場特性量身定制的規則。 已註冊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被更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若干面向上納入與日本證券監管相當的框架。既有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要求將維持不變;但營運者在代幣上架、銷售做法、外包與市場監控方面,將面臨更嚴格的控制。 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在未經授權的資產外流發生後協助補償客戶。準備金比率、上架標準與營運要求的精確數值,將在後續透過內閣命令與金融廳規定設定,因此僅通過法案並不足以完成新的監管體制。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定義務 針對特定加密貨幣資產進行公開發行的發行人,必須在出售前揭露資訊,包括代幣的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知;而透過發行籌集資金的發行人通常將面臨年度申報義務。 該義務範圍比起對每個區塊鏈專案一概適用的通用申報規則更窄。對於沒有傳統發行人的比特幣與其他資產,則將由被規範的、選擇將其上架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框架也承認:代幣可能會變得足夠去中心化。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時,發行人可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到交易平台。 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試圖無限期地把去中心化協議硬性納入公司型的申報模式。法律改為將揭露責任交給在代幣發展的每一階段,最能提供可靠資訊的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設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涉及由持牌日本平台處理的加密資產的重大非公開資訊上進行交易。涵蓋的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個代幣、影響發行人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加密資產供給中異常大量比例的計畫交易。 這些限制將適用於發行人、交易所員工、準備大型交易的各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員。在揭露之前分享內線資訊或建議交易,同樣將被禁止。 違反者可能面臨最高 5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罰金,並且還會有行政性的金錢處罰。未註冊的加密營運將面臨另一波強化執法,最高刑期也將由 3 年提高到 10 年。 更嚴厲的處罰不只是針對一般交易所活動。日本的證券監管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力,以調查未取得執照的平台、詐欺性的投資招攬行為,以及未揭露招攬者報酬的付費加密貨幣建議。
20% 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多數個人加密貨幣獲利視為雜項所得,須繳納累進的全國與地方稅,最高可達約 55%。政府的 2026 年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資格的獲利移到一個獨立的 20% 稅制,內容為 15% 的全國所得稅與 5% 的地方稅,不含復興特別加徵稅。 較低稅率不會自動涵蓋每一筆錢包交易、離岸交易或數位資產。其設計是針對在修訂後的 FIEA 架構下受監管的商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條件的虧損可向後承轉 3 年,使投資人能用未來的獲利抵銷。該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上市股票與受監管的衍生品,但政府尚未提議把加密貨幣加入日本可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也同樣取決於條件。金融廳表示,稅制變更將自修訂後的金融法開始生效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的加密貨幣條款預定在公布後 1 年內由政府指定日期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務起算日,會取決於最終的施行日程,而不僅僅是國會通過。
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沒有把它完成 將加密貨幣納入 FIEA,消除了日本現貨加密貨幣基金的一個主要概念性障礙;而稅務配套也已預期,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 ETF 收益將適用相同的獨立 20% 稅制。 僅因這項法案通過,日本國內的比特幣 ETF 不能立即開始交易。金融廳表示,日本必須另外修訂《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下的執行命令,才能讓投資信託直接持有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必須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架,監管機關仍將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此,稱該立法已經使現貨 ETF 合法化的說法,會高估國會表決所能達成的效果。
落地情況將決定商業影響 這項改革為日本提供了類似證券監管的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框架,同時保留加密貨幣作為其獨立的法定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決定哪些資產符合優惠課稅的次級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者必須履行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催化因素,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組合,而不只是重新分類而已。20% 的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人透過離岸管道進行交易的誘因;而受監管的 ETF 則會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也已伴隨著民間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資金週轉,並另行探索在日本商家進行穩定幣支付,將該國的數位資產推動擴展到交易與投資產品之外。 類似的基礎設施也在國際間出現。BNY 已在其 Digital Asset Custody 平台加入原生 USDC 的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能透過單一受監管介面處理轉換、託管與轉移。這項發展顯示:在新的框架生效後,日本機構可能會越來越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上述兩種結果在國會階段都尚未完成。上議院的最終核准將建立法律基礎;而內閣命令、金融廳規定,以及獨立的投資基金修正案,將決定日本的加密貨幣市場中究竟有多少能真正納入這個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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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加密貨幣改革邁向最終投票
官方《國會議事錄》顯示,參議院財政金融委員會已於 7 月 14 日通過該法案。日本下議院先前已於 6 月 11 日通過,因此目前只剩由上議院全體進行核准這一步驟。
TL;DR
加密貨幣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這項改革將主要規範加密貨幣交易的規則,從《支付服務法》轉移至《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的觀點:數位資產現主要是為投資而持有,而非用於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意味著比特幣與其他加密貨幣將自動成為證券。金融廳的官方說明表示,加密貨幣資產仍將屬於單獨的金融產品類別,並受制於依其技術與市場特性量身定制的規則。
已註冊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被更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若干面向上納入與日本證券監管相當的框架。既有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要求將維持不變;但營運者在代幣上架、銷售做法、外包與市場監控方面,將面臨更嚴格的控制。
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在未經授權的資產外流發生後協助補償客戶。準備金比率、上架標準與營運要求的精確數值,將在後續透過內閣命令與金融廳規定設定,因此僅通過法案並不足以完成新的監管體制。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定義務 針對特定加密貨幣資產進行公開發行的發行人,必須在出售前揭露資訊,包括代幣的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知;而透過發行籌集資金的發行人通常將面臨年度申報義務。
該義務範圍比起對每個區塊鏈專案一概適用的通用申報規則更窄。對於沒有傳統發行人的比特幣與其他資產,則將由被規範的、選擇將其上架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框架也承認:代幣可能會變得足夠去中心化。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時,發行人可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到交易平台。
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試圖無限期地把去中心化協議硬性納入公司型的申報模式。法律改為將揭露責任交給在代幣發展的每一階段,最能提供可靠資訊的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設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涉及由持牌日本平台處理的加密資產的重大非公開資訊上進行交易。涵蓋的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個代幣、影響發行人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加密資產供給中異常大量比例的計畫交易。
這些限制將適用於發行人、交易所員工、準備大型交易的各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員。在揭露之前分享內線資訊或建議交易,同樣將被禁止。
違反者可能面臨最高 5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罰金,並且還會有行政性的金錢處罰。未註冊的加密營運將面臨另一波強化執法,最高刑期也將由 3 年提高到 10 年。
更嚴厲的處罰不只是針對一般交易所活動。日本的證券監管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力,以調查未取得執照的平台、詐欺性的投資招攬行為,以及未揭露招攬者報酬的付費加密貨幣建議。
20% 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多數個人加密貨幣獲利視為雜項所得,須繳納累進的全國與地方稅,最高可達約 55%。政府的 2026 年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資格的獲利移到一個獨立的 20% 稅制,內容為 15% 的全國所得稅與 5% 的地方稅,不含復興特別加徵稅。
較低稅率不會自動涵蓋每一筆錢包交易、離岸交易或數位資產。其設計是針對在修訂後的 FIEA 架構下受監管的商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條件的虧損可向後承轉 3 年,使投資人能用未來的獲利抵銷。該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上市股票與受監管的衍生品,但政府尚未提議把加密貨幣加入日本可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也同樣取決於條件。金融廳表示,稅制變更將自修訂後的金融法開始生效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的加密貨幣條款預定在公布後 1 年內由政府指定日期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務起算日,會取決於最終的施行日程,而不僅僅是國會通過。
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沒有把它完成 將加密貨幣納入 FIEA,消除了日本現貨加密貨幣基金的一個主要概念性障礙;而稅務配套也已預期,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 ETF 收益將適用相同的獨立 20% 稅制。
僅因這項法案通過,日本國內的比特幣 ETF 不能立即開始交易。金融廳表示,日本必須另外修訂《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下的執行命令,才能讓投資信託直接持有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必須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架,監管機關仍將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此,稱該立法已經使現貨 ETF 合法化的說法,會高估國會表決所能達成的效果。
落地情況將決定商業影響 這項改革為日本提供了類似證券監管的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框架,同時保留加密貨幣作為其獨立的法定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決定哪些資產符合優惠課稅的次級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者必須履行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催化因素,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組合,而不只是重新分類而已。20% 的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人透過離岸管道進行交易的誘因;而受監管的 ETF 則會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也已伴隨著民間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資金週轉,並另行探索在日本商家進行穩定幣支付,將該國的數位資產推動擴展到交易與投資產品之外。
類似的基礎設施也在國際間出現。BNY 已在其 Digital Asset Custody 平台加入原生 USDC 的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能透過單一受監管介面處理轉換、託管與轉移。這項發展顯示:在新的框架生效後,日本機構可能會越來越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上述兩種結果在國會階段都尚未完成。上議院的最終核准將建立法律基礎;而內閣命令、金融廳規定,以及獨立的投資基金修正案,將決定日本的加密貨幣市場中究竟有多少能真正納入這個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