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全面的加密貨幣市場改革已進入最後的國會審議階段,參議院預定就一項法案進行表決,該法案將把數位資產交易從以支付服務為導向的監管體制,轉移到該國主要的投資市場法律之下。 官方《國會議事記錄》顯示,參議院財政金融委員會已於 7 月 14 日通過該法案。日本眾議院先前已於 6 月 11 日通過,使得上議院全體表決成為剩餘的國會步驟。 TL;DR
加密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該改革將加密貨幣交易的主要規範,從《支付服務法》移轉至《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觀點:數位資產如今主要是為投資而持有,而非用於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代表 BTC 與其他加密貨幣會自動成為證券。金融廳的官方說明指出,加密資產將仍保有獨立的金融產品類別,並適用針對其技術與市場特性所量身打造的規則。 受註冊規範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更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若干面向上置於與日本證券體制類似的框架之下。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既有要求仍將保留,同時營運商將面臨對代幣上架、銷售做法、外包以及市場監控更嚴格的管制。 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在未經授權的資產流出發生後,能協助補償客戶。精確的準備金比率、上架標準與營運要求,將稍後透過內閣命令與金融廳規章設定,意味著僅完成通過並不足以使新體制立即完全到位。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定義務 若發行人進行特定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必須在出售前揭露資訊,包括該代幣的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告,而透過發行募資的發行人通常將面臨年度申報要求。 這項義務比針對每個區塊鏈計畫的普遍性申報規則更為狹窄。沒有傳統發行人的 BTC 與其他資產,則會由獲監管的、選擇將其上架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框架也承認:代幣可能變得足夠去中心化。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時,發行人可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給交易平台。 這種區隔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試圖在無限期內,將去中心化協議強行納入公司式的資訊揭露模型。法律反而是把揭露責任分配給在代幣發展各階段中,最有能力提供可靠資訊的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建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由獲許可的日本平台處理的加密資產中,就涉及重大且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涵蓋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個代幣、影響發行人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加密資產供給中異常大量部分的計畫交易。 這些限制將適用於發行人、交易所員工、準備大額交易的各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分享內線資訊或在揭露前就建議進行交易,同樣將被禁止。 違規可能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日圓罰金,並附加行政性財務罰則。未註冊的加密營運將面臨另一波執法升級,最高刑期將由三年提高到十年。 更嚴厲的罰則不只針對傳統的交易所行為。日本證券監理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力,用以調查未獲許可的平台、詐欺性的投資宣傳,以及未能揭露推廣者酬金的付費加密建議。 20% 的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多數個人加密獲利視為雜項所得,並適用可達約 55% 的累進國稅與地方稅。政府 2026 年的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資格的獲利移到單獨的 20% 體制,由 15% 國稅與 5% 地方稅構成,並排除重建特別稅。 較低稅率不會自動涵蓋每一次錢包交易、離岸交易或數位資產。這是為了適用於由修訂後 FIEA 管轄的企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資格的損失可結轉三年,讓投資人得以抵扣未來獲利。這種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已上市股票與受監管衍生品,但政府並未提出將加密加入日本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也仍取決於條件。金融廳表示,稅制變更將自經修訂的金融法開始施行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加密條款預定在公告後一年內、由政府指定的日期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務起算日取決於最終的施行日曆,而不只取決於國會通過。 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尚未完成 把加密納入 FIEA,可移除日本現貨加密基金的重大概念障礙;同時,稅務配套也已預期,符合資格的加密 ETF 將取得相同的單獨 20% 方案。 僅因為該法案通過,國內 BTC ETF 也無法立即開始交易。金融廳表示,日本必須在《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下,另行修訂執行命令後,投資信託才能直接持有符合資格的加密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人需要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架項目,而監管機關仍會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此,聲稱該立法已「合法化」現貨 ETF 的說法,會高估國會表決實際完成的事項。 落實方式將決定商業影響 該改革為日本提供一套類似證券的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框架,同時保留加密作為其自身的法律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決定哪些資產可享有優惠稅務的次階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商必須符合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推動因素,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綜合效果,而不只是重新分類本身。20% 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人透過離岸場所交易的動機,而受監管的 ETF 則將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已同步伴隨民間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國庫資金移轉,並另行探索穩定幣在日本商家支付的應用,讓日本的數位資產推動不只停留在交易與投資產品之外。 類似的基礎設施在國際上也正逐步出現。BNY 已在其「數位資產託管」平台加入原生 USDC 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能透過單一受監管介面完成轉換、託管與移轉。這項進展顯示,當新框架生效後,日本機構可能會愈來愈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兩種結果在國會階段都尚未完成。最終上議院核准將建立法律基礎;內閣命令、金融廳規章,以及單獨的投資基金修正,將決定日本多少加密貨幣市場能真正納入新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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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加密貨幣改革邁向最後投票
加密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該改革將加密貨幣交易的主要規範,從《支付服務法》移轉至《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觀點:數位資產如今主要是為投資而持有,而非用於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代表 BTC 與其他加密貨幣會自動成為證券。金融廳的官方說明指出,加密資產將仍保有獨立的金融產品類別,並適用針對其技術與市場特性所量身打造的規則。 受註冊規範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更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若干面向上置於與日本證券體制類似的框架之下。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既有要求仍將保留,同時營運商將面臨對代幣上架、銷售做法、外包以及市場監控更嚴格的管制。 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在未經授權的資產流出發生後,能協助補償客戶。精確的準備金比率、上架標準與營運要求,將稍後透過內閣命令與金融廳規章設定,意味著僅完成通過並不足以使新體制立即完全到位。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定義務 若發行人進行特定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必須在出售前揭露資訊,包括該代幣的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告,而透過發行募資的發行人通常將面臨年度申報要求。 這項義務比針對每個區塊鏈計畫的普遍性申報規則更為狹窄。沒有傳統發行人的 BTC 與其他資產,則會由獲監管的、選擇將其上架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框架也承認:代幣可能變得足夠去中心化。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時,發行人可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給交易平台。 這種區隔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試圖在無限期內,將去中心化協議強行納入公司式的資訊揭露模型。法律反而是把揭露責任分配給在代幣發展各階段中,最有能力提供可靠資訊的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建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由獲許可的日本平台處理的加密資產中,就涉及重大且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涵蓋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個代幣、影響發行人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加密資產供給中異常大量部分的計畫交易。 這些限制將適用於發行人、交易所員工、準備大額交易的各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分享內線資訊或在揭露前就建議進行交易,同樣將被禁止。 違規可能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日圓罰金,並附加行政性財務罰則。未註冊的加密營運將面臨另一波執法升級,最高刑期將由三年提高到十年。 更嚴厲的罰則不只針對傳統的交易所行為。日本證券監理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力,用以調查未獲許可的平台、詐欺性的投資宣傳,以及未能揭露推廣者酬金的付費加密建議。 20% 的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多數個人加密獲利視為雜項所得,並適用可達約 55% 的累進國稅與地方稅。政府 2026 年的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資格的獲利移到單獨的 20% 體制,由 15% 國稅與 5% 地方稅構成,並排除重建特別稅。 較低稅率不會自動涵蓋每一次錢包交易、離岸交易或數位資產。這是為了適用於由修訂後 FIEA 管轄的企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資格的損失可結轉三年,讓投資人得以抵扣未來獲利。這種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已上市股票與受監管衍生品,但政府並未提出將加密加入日本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也仍取決於條件。金融廳表示,稅制變更將自經修訂的金融法開始施行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加密條款預定在公告後一年內、由政府指定的日期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務起算日取決於最終的施行日曆,而不只取決於國會通過。 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尚未完成 把加密納入 FIEA,可移除日本現貨加密基金的重大概念障礙;同時,稅務配套也已預期,符合資格的加密 ETF 將取得相同的單獨 20% 方案。 僅因為該法案通過,國內 BTC ETF 也無法立即開始交易。金融廳表示,日本必須在《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下,另行修訂執行命令後,投資信託才能直接持有符合資格的加密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人需要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架項目,而監管機關仍會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此,聲稱該立法已「合法化」現貨 ETF 的說法,會高估國會表決實際完成的事項。 落實方式將決定商業影響 該改革為日本提供一套類似證券的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框架,同時保留加密作為其自身的法律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決定哪些資產可享有優惠稅務的次階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商必須符合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推動因素,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綜合效果,而不只是重新分類本身。20% 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人透過離岸場所交易的動機,而受監管的 ETF 則將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已同步伴隨民間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國庫資金移轉,並另行探索穩定幣在日本商家支付的應用,讓日本的數位資產推動不只停留在交易與投資產品之外。 類似的基礎設施在國際上也正逐步出現。BNY 已在其「數位資產託管」平台加入原生 USDC 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能透過單一受監管介面完成轉換、託管與移轉。這項進展顯示,當新框架生效後,日本機構可能會愈來愈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兩種結果在國會階段都尚未完成。最終上議院核准將建立法律基礎;內閣命令、金融廳規章,以及單獨的投資基金修正,將決定日本多少加密貨幣市場能真正納入新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