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上市的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目前持有估計 125 萬枚比特幣,價值超過 1,000 億美元,而擁有這些基金股份的股東中,少有人讀過招股說明書的語言,該文件明確寫出若基金發起人或託管方倒閉,這筆資金會發生什麼事。
重點整理
Blackrock 的 iShares 比特幣信託(名為 IBIT)在這一群之中遙遙領先。根據 Blackrock 自身的持倉披露,截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該基金持有 734,762 枚比特幣,價值 480 億美元。
Fidelity 的 Wise Origin 比特幣基金、Grayscale 的比特幣信託以及其他幾個產品,合計占據剩餘大部分供給。
這些基金並非依《1940 年投資公司法》註冊的投資公司。它們是德拉瓦州法定的委託人信託(grantor trusts)。這個差異很關鍵,因為 1940 年法下的基金會有託管規則、槓桿限制與治理要求,而現貨比特幣 ETF 不適用這些。
每一股代表信託淨資產中的一部分權益,主要是由託管方持有的比特幣。股東並不擁有特定的幣,也不對發起人享有直接請求權。股東持有的是信託本身的受益權益。
典型架構會在多方之間分配責任:
該信託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與其發起人不同。若發起人申請破產,通常發起人的債權人無法觸及信託的比特幣。受託人仍保有權力,讓信託繼續運作或以有序方式結束。
發起人倒閉很可能觸發寫入信託協議的終止條款。受託人將出售比特幣,支付費用與債權人,接著透過存託信託與清算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將剩餘現金分配給股東。交易可能會暫停,而在此流程進行期間,淨資產價值計算也可能受到干擾;在任何清算結束前,股份可能以低於標的比特幣價格的折價交易。
當然,這是 100% 的理論推演,因為自 2024 年 1 月推出以來,尚未有任何主要現貨比特幣 ETF 發起人倒閉,因此至今沒有直接先例。相關申報依據的是德拉瓦州信託法,而不是經驗證的判例歷史。
多數現貨比特幣 ETF 將託管集中在單一公司:Coinbase Custody Trust Company。Fidelity 是少數例外,使用自家關係企業 Fidelity Digital Assets;而部分基金(Vaneck 與 Hashdex)則把 Gemini Trust Company 和 Bitgo Trust Company 列為託管方。
招股說明書的申報文件會直接描述這種曝險。若 Coinbase Custody 進入破產程序,法院可能裁定,為 ETF 客戶隔離持有的比特幣仍屬於該託管方破產財產的一部分。若發生這種情況,該信託就會變成無擔保債權人。自動中止(automatic stay)會凍結回收努力,直到訴訟展開;這個過程可能拖上好幾年,最後只能拿回基金價值的一小部分。Coinbase 崩潰可能是災難性的,因為與單一發起人或單一 ETF 的失敗不同,它可能使大多數現貨比特幣 ETF 發行人不穩。
申報文件也承認,在其自身用語中,託管方破產中數位資產的法律處理方式「相對仍未被充分測試」。紐約州金融服務部(New York’s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已發布指引,支持將託管客戶視為受益人而非一般債權人的想法,但該指引不約束聯邦破產法院。2022 年 FTX 的崩潰(將混合的客戶資產拉入破產程序)是監管機關與律師在評估託管方失敗可能如何展開時,指向的最接近的真實案例。
Coinbase 維持犯罪保險,涵蓋約 3.2 億美元,並在其機構託管客戶之間共用。現貨比特幣 ETF 共同持有的比特幣總額超過 1,000 億美元。託管方的責任協議通常會將損害上限設為固定金額;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低至 500 萬美元,並排除與疏忽門檻或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 events)相關的損失。
持有 ETF 股份的券商帳戶可享有 SIPC 保護,最高到 50 萬美元,其中包含 25 萬美元的現金;前提是券商本身失敗。這項保護涵蓋的是該等股份作為證券的部分。它不涵蓋因託管方崩潰而導致信託的比特幣價值下跌;而對於底層比特幣,並不存在類似 FDIC 的保險。
撰寫這些招股說明書風險章節的律師,通常會把可能性歸納為三種情境:
在每一種情境下,散戶股東都無法直接以比特幣進行贖回。只有經授權的參與者可以以大量方式創設或贖回,這意味著第二市場的流動性取決於這些公司是否持續介入並進行價格套利。持有的是「紙上」的 ETF,實質上等同於持有一份 IOU;而若發行人失敗,你無法直接取得比特幣。
監管機關已做出一些結構性改善。SEC 在 2025 年核准現貨比特幣 ETF 的以實物方式創設與贖回,這項變更降低了為了滿足現金贖回而被迫賣出比特幣的需求。這提升了效率,但並未消除託管風險。
招股說明書的揭露指出,投資人可以自行採取幾個實務步驟。將持倉分散到不同託管方的基金,例如把 IBIT 與 FBTC 搭配,可以降低對任何單一託管方失敗的曝險。閱讀招股說明書中的風險因子章節,並透過 8-K 與 10-K 的申報文件留意託管安排的變化,是股東目前可用的主要工具。
從申報文件整理出的結論是兩分法。較小規模的發起人失敗看起來是可承受的,股東很可能會透過有序的結束/清算,回收與比特幣價格相關的現金。託管方失敗是產業尚未測試過的情境,也是招股說明書警告最直接的一種;在這種情境下,回收可能會延遲、僅能部分回收,或在嚴重情況下接近全部損失。
託管方失敗情境將在市場中引發震盪,並遠超少數幾家 ETF 發行人。若 Coinbase 遭遇嚴重的託管問題,影響幾乎肯定會波及比特幣價格以及更廣泛的加密貨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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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起人或託管方失敗,Bitcoin ETF 投資人會怎麼樣?
在美國上市的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目前持有估計 125 萬枚比特幣,價值超過 1,000 億美元,而擁有這些基金股份的股東中,少有人讀過招股說明書的語言,該文件明確寫出若基金發起人或託管方倒閉,這筆資金會發生什麼事。
重點整理
Blackrock 的 iShares 比特幣信託(名為 IBIT)在這一群之中遙遙領先。根據 Blackrock 自身的持倉披露,截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該基金持有 734,762 枚比特幣,價值 480 億美元。
Fidelity 的 Wise Origin 比特幣基金、Grayscale 的比特幣信託以及其他幾個產品,合計占據剩餘大部分供給。
信託,不是銀行帳戶
這些基金並非依《1940 年投資公司法》註冊的投資公司。它們是德拉瓦州法定的委託人信託(grantor trusts)。這個差異很關鍵,因為 1940 年法下的基金會有託管規則、槓桿限制與治理要求,而現貨比特幣 ETF 不適用這些。
每一股代表信託淨資產中的一部分權益,主要是由託管方持有的比特幣。股東並不擁有特定的幣,也不對發起人享有直接請求權。股東持有的是信託本身的受益權益。
典型架構會在多方之間分配責任:
若 Blackrock 或 Fidelity 失敗
該信託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與其發起人不同。若發起人申請破產,通常發起人的債權人無法觸及信託的比特幣。受託人仍保有權力,讓信託繼續運作或以有序方式結束。
發起人倒閉很可能觸發寫入信託協議的終止條款。受託人將出售比特幣,支付費用與債權人,接著透過存託信託與清算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將剩餘現金分配給股東。交易可能會暫停,而在此流程進行期間,淨資產價值計算也可能受到干擾;在任何清算結束前,股份可能以低於標的比特幣價格的折價交易。
當然,這是 100% 的理論推演,因為自 2024 年 1 月推出以來,尚未有任何主要現貨比特幣 ETF 發起人倒閉,因此至今沒有直接先例。相關申報依據的是德拉瓦州信託法,而不是經驗證的判例歷史。
託管方失敗是更大的風險
多數現貨比特幣 ETF 將託管集中在單一公司:Coinbase Custody Trust Company。Fidelity 是少數例外,使用自家關係企業 Fidelity Digital Assets;而部分基金(Vaneck 與 Hashdex)則把 Gemini Trust Company 和 Bitgo Trust Company 列為託管方。
招股說明書的申報文件會直接描述這種曝險。若 Coinbase Custody 進入破產程序,法院可能裁定,為 ETF 客戶隔離持有的比特幣仍屬於該託管方破產財產的一部分。若發生這種情況,該信託就會變成無擔保債權人。自動中止(automatic stay)會凍結回收努力,直到訴訟展開;這個過程可能拖上好幾年,最後只能拿回基金價值的一小部分。Coinbase 崩潰可能是災難性的,因為與單一發起人或單一 ETF 的失敗不同,它可能使大多數現貨比特幣 ETF 發行人不穩。
申報文件也承認,在其自身用語中,託管方破產中數位資產的法律處理方式「相對仍未被充分測試」。紐約州金融服務部(New York’s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已發布指引,支持將託管客戶視為受益人而非一般債權人的想法,但該指引不約束聯邦破產法院。2022 年 FTX 的崩潰(將混合的客戶資產拉入破產程序)是監管機關與律師在評估託管方失敗可能如何展開時,指向的最接近的真實案例。
保險僅涵蓋部分曝險
Coinbase 維持犯罪保險,涵蓋約 3.2 億美元,並在其機構託管客戶之間共用。現貨比特幣 ETF 共同持有的比特幣總額超過 1,000 億美元。託管方的責任協議通常會將損害上限設為固定金額;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低至 500 萬美元,並排除與疏忽門檻或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 events)相關的損失。
持有 ETF 股份的券商帳戶可享有 SIPC 保護,最高到 50 萬美元,其中包含 25 萬美元的現金;前提是券商本身失敗。這項保護涵蓋的是該等股份作為證券的部分。它不涵蓋因託管方崩潰而導致信託的比特幣價值下跌;而對於底層比特幣,並不存在類似 FDIC 的保險。
這件事可能以四種方式發展
撰寫這些招股說明書風險章節的律師,通常會把可能性歸納為三種情境:
在每一種情境下,散戶股東都無法直接以比特幣進行贖回。只有經授權的參與者可以以大量方式創設或贖回,這意味著第二市場的流動性取決於這些公司是否持續介入並進行價格套利。持有的是「紙上」的 ETF,實質上等同於持有一份 IOU;而若發行人失敗,你無法直接取得比特幣。
對投資人而言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監管機關已做出一些結構性改善。SEC 在 2025 年核准現貨比特幣 ETF 的以實物方式創設與贖回,這項變更降低了為了滿足現金贖回而被迫賣出比特幣的需求。這提升了效率,但並未消除託管風險。
招股說明書的揭露指出,投資人可以自行採取幾個實務步驟。將持倉分散到不同託管方的基金,例如把 IBIT 與 FBTC 搭配,可以降低對任何單一託管方失敗的曝險。閱讀招股說明書中的風險因子章節,並透過 8-K 與 10-K 的申報文件留意託管安排的變化,是股東目前可用的主要工具。
從申報文件整理出的結論是兩分法。較小規模的發起人失敗看起來是可承受的,股東很可能會透過有序的結束/清算,回收與比特幣價格相關的現金。託管方失敗是產業尚未測試過的情境,也是招股說明書警告最直接的一種;在這種情境下,回收可能會延遲、僅能部分回收,或在嚴重情況下接近全部損失。
託管方失敗情境將在市場中引發震盪,並遠超少數幾家 ETF 發行人。若 Coinbase 遭遇嚴重的託管問題,影響幾乎肯定會波及比特幣價格以及更廣泛的加密貨幣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