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會(FSC)近日發布《關於預防電信金融詐騙及退還受害資金的特別法施行令》修正案,旨在將加密資產正式納入電信詐騙受害資金的退還範疇。根據修正案,當受害者遭竊的資產為加密資產時,返還單位將依加密資產的種類和數量確定;若受害資產涉及多種型態,則以支付凍結時刻的市場價格作為評估基準。為解決部分受害者不熟悉加密資產交易的問題,監管機構將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將返還的加密資產出售,並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受害者。此前,該項特別法已於 3 月 31 日公布,計劃於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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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eUser-98a784cc
· 6小時前
10月1號生效,還有幾個月可以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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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L 铁匠
· 6小時前
希望不要只是紙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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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闲散者
· 6小時前
南韓這一步走得算快,很多國家連傳統電詐資金追回都很費力,更別提加密資產,不過加密資產追回的技術難度更大,看看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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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模拟器
· 6小時前
保護受害者的好事,但就怕執行細則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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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因投手
· 6小時前
這不是等於間接承認加密貨幣是資產了嗎?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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