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會(FSC)近日發布《關於預防電信金融詐騙及退還受害資金的特別法實施令》修正案,旨在將加密資產正式納入電信詐騙受害資金的退還範疇。根據修正案,當受害者被盜資產為加密資產時,返還單位將依照加密資產的種類和數量確定;若受害資產涉及多種形態,則以支付凍結時刻的市場價格作為評估基準。為解決部分受害者不熟悉加密資產交易的問題,監管機構將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將返還的加密資產出售並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受害者。此前,該項特別法已於 3 月 31 日公布,計畫於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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