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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hiencrypto
2026-07-05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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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銀行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客戶的帳戶餘額
‼️ 經常進行P2P交易的朋友們需要留意
從7月1日起,根據第252號法令(指導《稅務管理法》施行),銀行、信貸機構、支付服務供應單位、支付中介及國際卡組織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帳戶資訊。
不僅包括帳戶持有人姓名、帳號、開戶地點、開戶日期及銷戶日期,這些單位還須提供更詳細的數據,如交易數量與金額、交易內容、轉帳方與收款方資訊、國內與國際交易、帳戶餘額、期末餘額以及帳戶產生的各項收入。
此外,共同持有人、被授權人、受益人以及依防制洗錢規定之異常或可疑交易的資訊,亦屬於提供範圍。
部分數據將以電子方式每月定期傳送,最遲於次月10日提交。其他資訊則依連接協議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
新規定大幅擴展資訊範圍,目的在幫助稅務機關基於現金流分析進行管理,發現逃稅行為,防止預算流失,並提高經濟透明度。
此外,新聞媒體機構亦有責任在稅務機關要求時,提供與經營活動或違反稅法跡象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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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銀行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客戶的帳戶餘額
‼️ 經常進行P2P交易的朋友們需要留意
從7月1日起,根據第252號法令(指導《稅務管理法》施行),銀行、信貸機構、支付服務供應單位、支付中介及國際卡組織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帳戶資訊。
不僅包括帳戶持有人姓名、帳號、開戶地點、開戶日期及銷戶日期,這些單位還須提供更詳細的數據,如交易數量與金額、交易內容、轉帳方與收款方資訊、國內與國際交易、帳戶餘額、期末餘額以及帳戶產生的各項收入。
此外,共同持有人、被授權人、受益人以及依防制洗錢規定之異常或可疑交易的資訊,亦屬於提供範圍。
部分數據將以電子方式每月定期傳送,最遲於次月10日提交。其他資訊則依連接協議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
新規定大幅擴展資訊範圍,目的在幫助稅務機關基於現金流分析進行管理,發現逃稅行為,防止預算流失,並提高經濟透明度。
此外,新聞媒體機構亦有責任在稅務機關要求時,提供與經營活動或違反稅法跡象相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