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被罰 8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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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遭行政處分的資訊。當中顯示,廣州市黃埔區消防救援大隊認為,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據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九條內容為: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需要連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築(群)應當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由其管理單位實施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能夠透過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實現遠端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於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與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8400元。

(信用中國、天眼查)

(編輯:楊燕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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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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