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出全面加密貨幣法規,違規者最高可判7年監禁。

台灣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首部專屬加密貨幣法規,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唯一監管機構。

重點摘要:

    • 台灣於6月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使金管會成為唯一的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 根據本法,未經信任的穩定幣發行人或未經許可的VASP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及310萬美元罰款。
    • 金管會必須在2027年初之前起草約9項子法,以全面啟動相關規定。

嚴格的許可與營運要求

台灣立法機構於6月30日批准《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該島首部專屬加密貨幣法規,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唯一監管機構。據報導,這部56條的法律以強制許可制度取代了原有的反洗錢註冊制度,適用於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在此制度下,交易所、託管機構及錢包運營商必須取得金管會批准,並滿足內部控制、網路安全及業務連續性的要求。服務提供商必須在七個類別中分別取得許可——交易所、交易平台、轉帳、託管、承銷、借貸及其他——終結以單一註冊提供多項服務的做法。這些規定預計在2027年初生效。

八家先前完成反洗錢(AML)註冊的現有業者,在法律生效後將有12個月的時間申請許可,並有21個月的時間取得認證,並可能延長三個月。

該法案也建立了台灣首個穩定幣框架。國內發行僅限於銀行,代幣必須僅與法幣掛鉤。此外,發行人必須維持完整的1:1準備金,與公司資金隔離,並由國內金融機構信託保管。

境外發行的穩定幣(如USDT和USDC)將被視為受監管商品,並需獲得金管會批准才能在持牌交易所上市。未經授權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或發行穩定幣,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及310萬美元(新台幣1億元)罰款。

金管會必須在2027年初之前起草約九項子法。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協會表示,將協助企業制定實施細則,涵蓋設立、人員管理、內部控制、異常交易監控、外包及財務報表編製。它還將運作上市審查、紀律及防詐合規委員會。

立法者也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要求金管會在一年內提交允許持牌公司提供加密貨幣衍生品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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