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一個記者朋友講的,真假就不知道了: 大約在2005年左右,一個組織、介紹賣淫的案子,開庭時有不少失足女去旁聽。 出庭的證人中有一個是嫖客。 法官問:你總共去了幾次? 嫖客答:二、三十次。 法官:為什麼去那麼多次。 嫖客:裡面有個66號技師,每次都弄得很舒服,欲罷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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