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關於就調整焦炭標準倉單註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大商所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對焦炭品種的標準倉單註銷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由「每年的3月份最後1個交易日之前應當進行標準倉單註銷」調整為「每個交割月份最後1個交易日之前(含當日)應當進行標準倉單註銷」。修改內容擬在規則發布後的新掛牌合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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