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謝登科刊文稱,虛擬貨幣因虛擬性、匿名性和分佈存儲等特徵,給查封、扣押、凍結帶來挑戰,司法實踐中常通過先行變現破解處置難題,但也可能導致處置性質異化。文章認為,涉案虛擬貨幣先行變現應回歸財產保全本質,核心目的是維護其經濟價值。司法機關應優先採取“貨幣轉移”等技術手段實現處置,只有在無法有效查扣凍結,且虛擬貨幣存在大幅貶值風險時,才應適用先行變現。同時應明確處置主體和程序,並保障犯罪嫌疑人等主體的知情權、意見表達權等訴訟權利。(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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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Y Daydreamer
· 7小時前
教授這觀點挺務實的,先保價值再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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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坡小径
· 8小時前
分布式存儲確實頭疼,鏈上凍結和錢包扣押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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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流动池
· 8小時前
程序正義+經濟價值雙保險,希望能在實務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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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eUser-9ccf7051
· 8小時前
提前變現容易變味成提前沒收,這個警惕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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